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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5431018025000

    我個人認為藝術沒有一個準確的概念,每個人都有不同的認知和理解和感受,如果非要給個明確的定義那就是講解或是給“大眾”一個“交代”,但又狹隘的理解了藝術。

    藝術是表現的一種形式,它表現的是作者對生命在生活中的一種體驗而產生的感受與理解和認識,而非一成不變的,隨著年齡、時代、環境的變化而發展而改變,但是,要表現的始終是自我,自我才是藝術的個體,才是與眾不同的人們需要的藝術魅力及讓人擁抱的藝術,藝術是我們精神世界的窗戶,每扇窗開啟都有所不同,齊白石的情趣,黃胄的靈動,吳冠中的詩情畫意,梵高的憤世嫉俗中的自我,懷斯的憂傷,這些藝術不是名稱、符號,文字語言,說起來就像是說隔壁鄰居老張老李家的事一樣,無關自己。這樣的人喜歡談藝術,而且更喜歡給藝術蓋棺論定,這樣才顯得他懂藝術而非理解藝術。

    藝術的體驗更來自於感受而非理解,談到感受如同談到感情一樣難以說的清楚。而許多人在清晰的藝術確論裡自卷,所以有對藝術的“共識”及概念的理解,更不能感受到差異與不同,他們的認知如同生活中的“垃圾”歸類那樣的簡單,因而才有藝術千篇一律的所謂“繁榮”景象。

    藝術沒有形式上的束縛,但是必須與精神層面相關。對生活的態度,對生活的感受(而非抄襲他人的感受),從而產生藝術作品的價值與魅力。

    藝術的產生不是空穴來風,都有來源之處。如齊白石與吳昌碩,黃胄與史國良,吳冠中與韓寧(哈哈,我還不到這個份上,卻有許多看客把我歸類到吳大師門下了,感謝抬舉我的朋友,別關鍵時候撤轎子摔死我就成,等我登堂入室再來以回報諸位客官),站在巨人肩膀上攀藝術高枝也好,投機取巧也罷,能站得住、踩得上、偷得著、用得巧不失為也算高手中的高手了,有一點是可以告誡小偷的是“偷技術可以,偷感受難!”不信你試試,沒有審美格調的點滴積累,給你大師的繪畫語言、符號、藝術形式,你重構一個看看?是不是吃不著葡萄說葡萄酸呢。

    什麼是藝術,從個人角度說可以,想怎麼說就怎麼說,自己想怎麼表現就怎麼表現,藝術本身就是個性化的,沒有了個性化那就變成了功能性了,那就回到了藝術為宗教、政治服務的產生與發展的軌跡上了,而不是我們這個時代人們的精神上需要平衡現實生活的食糧。

  • 2 # 頭像吧

    透過塑造形象反映社會生活的一種社會意識形態。藝術形象地反映人們現實生活和精神世界,滿足人們的審美需求。由於表現手段和方式不同,可分為表演藝術(音樂、舞蹈)、造型藝術(繪畫、雕塑、建築)、語言藝術(文學)和綜合藝術(戲劇、電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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