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不糊塗時塗糊不

    鮑毓明事件的主要人物和他們之間的基本關係大致清楚,可整個事件的時間過程比較漫長,各自的行為細節各說不一,在公安機關偵查終結前,誰也不能對整個事件予以定性定量。

    但是,依據網民以及鮑毓明個人披露出來的相關情況看,鮑毓明的個人生活似乎是處於某種意義上的無序狀態,鮑毓明這樣的無序狀態與鮑毓明的年齡、學歷、閱歷、工作職務等個人已知條件極其難以匹配,本人當下最難以想象的是:依據這個事件披露出來的鮑毓明的個人生活狀態,鮑毓明是怎麼取得(網上披露的)那麼多、那麼高的學歷的?是怎樣成為了上市公司的高管的?又是如何履行上市公司高管職責的?他的亂七八糟的生活狀態與他的這些學歷職稱職務匹配嗎?

    本人現在想問的是:鮑毓明是怎麼取得這些學歷、資格證書、職稱和職務的?

  • 2 # 京都老客41118

    我看過這個姓鮑的十問!我感覺第一,他們兩個發生過性關係應該是沒有問題的。第二,事實的真相應該是兩情兩願、或者是姓鮑的誘惑發生的。第三,女孩告狀很有可能是勒索太多,姓鮑的承受不了,進行拒絕,女孩矢口否認,說是性侵。

  • 3 # 福筱航

    這事情他怎麼說清楚啊?

    這種事情粘上就說不清楚!

    十條反駁說明這主兒有文化

    出了問題不說解決還再賣弄文化發十條兒

    發吧!

    不發別人怎麼注意呢?

  • 4 # 良知是最大的法律

    【現代法治社會,拒絕“揚州瘦馬”!】

    回到鮑毓明之流的理論上來,做一個假設:一個未成年女孩可以假裝成年女人,但這並不表示她們能做成年女人的事情。

    如果一個未成年女孩想嘗試與你調情,按照我們的公序良俗,作為成年人,你應該制止她,而不是鼓勵她,無論她說什麼,不能被她帶跑偏。

    對鮑毓明這樣的資深律師來說,就算鮑毓明在“十問”中所言為真,也應該等女孩成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之後,能夠獨立思考、心甘情願之時再和她談戀愛,而不是在14歲給她看兒童色情片,告訴她與父親發生關係是正常的。

    細看鮑毓明“十問”的內容,其指向是明確的,核心就是否認他與受害者的收養關係,自證雙方處於一種戀愛關係中。

    此外,在“十問”中,他要辯解的另一個關鍵問題,就是他沒有禁錮或控制受害者,沒有控制她的通訊以及與外界聯絡,受害者是來去自由、自主行動的狀態。

    還有,就是,數年之間,他與受害者見面相處不過幾十天。

    鮑毓明說這些,可以看出主要還在於想模糊針對未成年人性侵案不同於普通的暴力強姦案,往往與權力控制、精神控制、不平等關係有關這樣的事實。

    而實質上,鮑毓明的“十問”就是掩耳盜鈴,因為,此前提到“我現在的女兒,未來的妻子”這句話,就是不打自招:

    儘管鮑某明極力否認養父女關係,但雙方存在事實監護關係。

    在存在事實“養女”關係下,就存在權力控制、精神控制、不平等關係,此種關係下的性行為,也可以說是不打自招,難圓其說了。

    近日,有網友提到“揚州瘦馬”這個中國封建社會歷史上,對女性帶有侮辱性的詞語。據史料顯示,明清時,揚州鹽商喜歡低價豢養貧家幼女,以待未來做妾,這些女孩被稱為“揚州瘦馬”。現代法治社會,拒絕這一醜惡!

  • 5 # 老馬閒評

    不要都裝的一本正經,

    道德婊似的,

    批判這個,

    批判那個。

    事實其實就是一對,

    年齡差距過大,

    且一方是上市高管,

    一方是沒有成年的小女孩,

    的畸形戀情而已。

    小女孩對男的不滿,

    報復男的,

    沒有其他。

    男的最多隻是道德問題,

    沒有犯罪,

    只能受到道德譴責。

    道德婊們,

    你們期望太大了,

    那是奢望,

    或者說,

    妄想罷了。

  • 6 # fairplay012

    先發帖後刪帖的舉動大概可以說明這樣一個事實。

    先是情緒衝動想“反擊”對方,後是冷靜下來覺得效果不好,越抹越黑。

    至於男女之間的濫事實在難以說清。從男方比女方大這麼多歲數來看,男方有責。

    摸著良心說句心理話,當初真是出於真愛,想和她成家過日子嗎?

    很難讓人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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