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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偶遇偶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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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春風解語
這是他最可怕的地方,明明知道很多地方不對,但是就是找不到可以定罪的地方,明明他傷害了女孩,可是最近幾天出現的事情反轉,立刻又讓人們把關注的視角放到其他上面。
他是一個擁有高學歷,高智商,甚至有著二十年從事法律工作的經歷,他有著規避一切風險的能力,甚至有把握讓事情得到最大程度的反轉,甚至滿屏看到的都是,他大寫的幾個字,“我犯罪了,但是你能拿我怎麼樣?”
用一句熱門的網路詞,我就喜歡你看不慣我,又幹不掉我的樣子。
從他這些表現來看,他是一個高知沒錯,但是會不會精神上有某種疾病,一種高知犯罪後的狂歡,他會把這種情緒當做一種智商的體現,一種很可怕的心理狀態。
從最近鮑某的發聲來看,他把性侵說成是“戀愛關係”,而且只是把戀愛提前了,他曾經在保證書上寫過,“給我現在的女兒,未來的妻子。”從這句話中就可以明確的看出來,他已經把所有退路都想好了。
從最近事件的發展來看,女孩的證據反倒是模糊不清,而鮑某每一個證據都清清楚楚,甚至可以為他開罪,比如女孩說囚禁了她,可是鮑某說,如果囚禁她怎麼有鑰匙;比如說,他帶女孩去家裡見過父母,等成年後就和她結婚,這也只是算腐朽思想中的“童養媳”,最多受到道德的懲罰,如果算犯罪,那也是極輕的罪過,因為女孩已經年滿14歲了。
正因為女孩的證據不全,而鮑某每一刻都可以拿出確鑿的證據來推翻之前的論證,這也讓大家更容易產生疑惑,這難道不是他步步為營,步步盤算來的結果嗎?有一天,女孩醒悟了,會對他造成什麼樣的後果,他都已經算清楚了,而且他還知道利用網路的情緒,細思,這個人,這件事,實在讓人害怕。
還有從鮑某的電腦裡彈出的“收養”資訊,這到底是一個什麼樣的黑色鏈條?這個煌煌世界,是不是隻有一個鮑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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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傾一情感老師
對於人渣,沒必要當成人看待。
所以他的對不起不值錢,他的悔過也不值錢,現在應該做的,則是儘可能的利用輿論,讓他為此付出代價,讓更多的“房思琪”能有拒絕的勇氣,最好能讓華人揭開那層沒必要的遮羞布,將性教育年齡提前。
2020年開局就是魔鬼級別難度,真的曝光了很多社會現實以及在人間的魔鬼,比如說前段時間讓人深惡痛絕的“N號房事件”、“國內的兒童不雅影片”……
說實話,我覺得這其實跟人總將性看做是羞恥的有一定的關聯,畢竟很多家長在聽到孩子問自己是怎麼出生的時候,都是半遮半掩,藉口多多,所以很多女孩子總是不懂什麼是越界,更是會因此妥協,成為魔鬼的獵物。
與其如此,倒不如大大方方點,將性教育年齡提前,讓所有人都知道性不是羞恥的,如果有人藉此威脅,請站出來告訴父母,趁早脫離這個地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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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老徐說事999
現在,所有的人已經站在道德的制高點,來批判這個人渣,
而事情的真實性,我們卻忘記了去考究。
這件事的初衷,就是一件刻意規避買賣字眼的人口販賣,
怕落了實證。鮑毓明和女孩的母親二人,揣著明白裝糊塗,
不把醜惡擺在檯面上,一個號稱給孩子找個好爸爸,好去處,
一個恨不得把自己包裝成救世主,唯一的受害者就是這個小女孩。
十四歲的女孩子,被四十多歲的一個老男人帶走,身居異地,
面對年齡,閱歷,經濟,體格都佔有絕對主導權這個老男人,
她除了表現出順從依附,還能做什麼?還可以做什麼?
鮑毓明把女孩帶走,並提供最基本的生活,聲稱“要星星就不給月亮”
好一副無恥的嘴臉。這就是讓身處弱勢中,一無所有的小女孩用性作為交換的理由?
這種受到生存威脅情況下的性關係,會有幾分自願?
誘姦或者強暴一個有生存危機,又沒有倚靠的小女孩實在是太容易了吧。
十三四歲,小學畢業,頂多初一的年齡,剛剛步入青春期,
即便是懵懂蠢動,那麼喜歡的物件也不可能是四十多歲的老男人吧
反正我小姑子現在13歲,偶像都是洋洋,易洋千璽這些青春偶像,
而不是40多歲可以做她父親的大叔吧,
那如果按照這個邏輯,這個年紀的小女孩,喜歡的是不是都該是門衛大爺,食堂大媽?
鮑毓明把自己包裝的跟自己被小女孩誘姦了一樣,委屈到不行,
大概真實典型的性心理發展遲滯,把自己當成了十四五歲的少年,
忘記了自己早已是奔五的大爺了
當然,小女孩的母親絕對脫不了干係,自有她該受到的懲罰。
鮑毓明性侵的物件小女孩,是對小女孩的犯罪行為,這個行為和小女孩媽媽的默許又絕對關係,
真不明白,這到底是怎麼樣一個母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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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10天精通Project
針對兒童或者未成年的犯罪,應該用重典、重刑!自己有了孩子以後更加堅定這個看法。
當事者是法律專家,很容易鑽法律的空子和漏洞,或者從一開始他就知道如何選擇最輕的法律後果。
但是,這是有罪假設,有時候輿論也會帶跑偏的。或許我們現在看到的不是事件的全貌,或者都未必是事情的真相。
最高檢和公安部的介入,會有助於儘快查明真相,而且這個事件的當事者也只是“群眾”,對於這種案件,調查應該會乾脆利落一些。子彈不會飛太久,很快就有結果,拭目以待,不要預設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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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十三哥喂
首先,即便是說過一千次一萬次對不起又能咋樣?問題的關鍵和核心點不在這裡啊。
鮑毓明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在於是否違背了女方的意志,這個是關鍵。但是這種犯罪往往地點隱秘,又是一對一的環境,所以取證非常的困難,加之時間過去了這麼久,相關的正確只怕已經消失,鮑毓明又精通法律,有很強的反偵查能力,所以儘管輿論洶洶,只要後續沒有出現關鍵證據,只怕還是會雷聲大,雨點小,不了了之。
所以現在要做的就是要固定證據證明兩點:一是鮑毓明對其養女確實有那種行為;第二,那種行為明顯違反了養女的意志。其他什麼對不起之類的只是態度問題,都是扯淡,鮑毓明也沒那麼傻,因為一旦道歉就等於承認了自己做過那事,而是還是違背了其意志的。
另外我之前也提到過,先從解除收養關係入手,再探他們之間的收養關係是否合法,或許能順藤摸瓜,揪出一個產業鏈來。
最後再說一點,其實現在輿論洶洶,其實對調查乃至今後可能會有的立案偵查沒好處。更何況本案還涉及個人隱私,建議大家密切關注即可,不要惡意的炒這件事。
回覆列表
不接受他的對不起!要讓他下跪請罪!
對不起有什麼用,對這樣的人渣就讓他把牢底坐穿,省得再出來禍害別人。
這個人渣有資格收養嗎?
誰負有監管責任?
要構建什麼樣的監管體系才能杜絕類似的事情發生?
如果只有足夠高的刑罰才能威懾這樣的人渣產生,那就敦促立法。
不要讓悲劇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