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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韋喜律師

    那麼本案中,主要應當分析動物園是否盡到管理職責?

    本案中,暫時無法從新聞中得知獸舍的相關裝置設施有無瑕疵。根據新聞報道,就在去年4月29日,老虎傷人事件發生前不足三月,北京市安全監管局監管二處會同市園林綠化局、延慶區安監局以及區園林綠化局等職能部門對北京八達嶺野生動物世界有限公司進行了“五一節前”執法檢查。

    在檢查中,提出以下安全隱患問題:1、遊覽線路安全警示標誌設定不足;2、安全管理制度中的條款針對性不強;3、公司安全管理人員對巡邏人員的督查不到位4、飼養員操作規程未結合各崗位進行區分等。

    後來根據其他一同駕駛車輛進入虎園的司機陳述,在東北虎園區看到了警示標識和2臺巡邏車,但並未聽到廣播提示。也就是說,在遊客進入虎園,並沒有透過廣播進行相關的風險告知,來提醒遊客潛在的風險。

    在老虎起身衝向趙寧時,未聽到巡邏車的警報聲,這其中也存在巡邏員的疏忽。當危險即將發生之時,動物園方面並沒有及時予以提示,導致遊客受傷。

    這其中,缺乏對巡邏員的管理及培訓,動物園沒有定期組織員工培訓及危險應對方案,這一點動物園方面肯定存在相應的過失。

    綜上,可以說,動物園方面並沒有盡到相應的管理職責,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二、動物園承擔賠償的責任比例是多少?

    本案中,傷者進入危險度極高的虎園後,擅自下車,導致危險的發生,事發前,動物園方面也盡到了部分的提醒告知義務。而且根據法律規定,動物園方面承擔的是無過錯責任。即只要人在動物園被動物園裡的動物傷害了,法律預設動物園方面是有過錯的,需要賠償遊客。但是如果動物園能夠拿出證據證明其已經盡到了相應的管理職責,並得到法院認可,才可以不承擔責任。故我認為,動物園承擔主要責任即70%的可能性比較大。

  • 2 # 地震博士

    這個傷者連起碼的廉恥之心都沒有!自己不按規矩下車,引起老虎攻擊,她的母親為了救她,搭上性命!她不是修身養性,好好生活,卻把責任推給野生動物園,還厚顏無恥的索賠百萬!我感覺公理、道德、良心都被她嚴重質疑,如果每個人都不能約束自己的行為,在任何場所都任性的肆意妄為,出了事兒,就怪天怪地怪空氣,甚至找一個機構或人來碰瓷式的訛詐錢財!那麼我們的社會如何向前發展!因此,我不希望法院判決這個傷者勝訴!保留社會的一份正能量!

    網路配圖

  • 3 # wo94wo哥下次再來

    首先野生動物園[為什麼叫野生] ,猛獸區 猛獸肯定不是家貓!其次,這麼多年有多少遊客遊覽了野生動物園,有多少人任性的在猛獸區裡下車,入園籤的協議,看都不看就敢簽字非正常人所為吧?自己違反規定在猛獸區下車發威害死了家人,致使動物園停業 那麼園區就沒有損失嗎?現在反過來向動物園索要百萬賠償 這家人怎麼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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