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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牽手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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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年來古井不生瀾
在兒童心理發展過程中的質變,特別是大的質變,也就意味著心理發展到了一個新的階段,從而形成了心理發展的階段性。心理發展的每個階段都有自己特殊的質,階段與階段之間有比較明顯的差別。發展雖有階段,但階段與階段之間又不是截然分開的。 每一階段都是前一階段發展的繼續,同時又是下一階段發展的 ;前一階段中總包含有後一階段的某些特徵的萌芽,而後一階段又總帶有前一階段某些特徵的痕跡。 兒童心理發展年齡階段的劃分 (1)以生理發展為劃分標準。最典型的是柏曼(L. Berman)關於以內分泌腺作為分期標準的意見,如胸腺時期,(幼年時期)、松果腺時期(童年時期)、性腺時期(青年時期)。 (2)以心理性慾為劃分標準。 洛伊德的兒童心理發展階段,具體劃分如下:口唇期(0~1歲);肛門期(1~3歲);早期生殖器期(3~6歲);潛伏期(6~11歲);青春期(11或13歲開始)。 (3)以種系演化為劃分標準。 施太倫的分期可以作為代表。他把兒童發展分為:幼兒期(6歲以前)是從哺乳類動物到原始人類的階段;意識的學習期(從小學到13歲)是人類古老的文化階段;青年成熟期(14~18歲)是近代文化階段。 (4)以智力或思維水平為劃分標準。 皮亞傑的分期可以作為代表。他把兒童心理發展分為:感知運動階段(0~2歲),前運算階段(2~7歲) [運算(operation)即內部化的智力操作或動作];具體運算階段(7~12歲);形式運算階段(12~15歲)。 (5)以自我的矛盾為劃分標準。 埃裡克森的分期可以作為代表。他把兒童心理發展分為:第一階段,信任感對懷疑感(0~2歲);第二階段,自主性對羞怯或疑慮(0~4歲);第三階段,主動性對內疚(4~7歲);第四階段,勤奮感對自卑感(7~16歲)。 (6)以活動特點為劃分標準。 艾利康寧和達維多夫的分期可以作為代表。他們把兒童心理發展分為:直接的情緒性交往活動(0~1歲);擺弄實物活動(1~3歲);遊戲活動(3~7歲);基本的學習活動(7~11歲);社會有益活動(11~15歲);專業的學習活動(15~17歲)。 (7)以生理年齡的自然階段為劃分標準。 兒童從出生到成熟大約經歷了六個重大時期:乳兒期(出生到1歲)、嬰兒期(1到3歲)、學前期(3到6歲)、學齡初期(6到9歲)、少年期(9到12歲)、青年初期(12到18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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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嬰幼兒得成時期的成長,對人一生的影響。人的性格由遺傳和環境共同決定。
人的性格由遺傳和環境共同決定。華人常說“人之初,性本善”。西方社會的法律體系,是建立在“人之初,性本惡”的基礎上。其實,無論是性善論,還是性惡論,都是相對主觀的判斷。畢竟好、壞、善、惡,是一種簡單的二元標準。但人的複雜性決定了性格這東西的,可不是非黑即白的,他不能用簡單的二元標準來判斷。
1921年夏天著名的斯坦福監獄實驗。已經把人性的複雜以及環境改變人性的道理,詮釋的比我們想象的還要深刻。這個實驗的過程是,把一群心智健康的人隨機分成兩撥,在一個模擬監獄的特定環境中,待一段時間。這個實驗沒有進行到最後就被叫停,原因是所有的人,包括研究人員在內都出現了,這個試驗中的所有人,都被深深捲入了自己所扮演的角色無法自拔,不管是虐待者還是受虐者,甚至於主持實驗的教授也被捲入其中,成了維持他那個監獄秩序的法官形象。
畢竟這是個實驗,是在極端環境中考驗人的本性。我們自己包括家人在內,一生也碰不見這種極端環境。不過無論如何,它不像之前說的“人之初性本善”或者“人之初性本惡”。因為“善惡”不是單純的心理學概念,而是包含了很多社會文化以及環境因素在裡面。孩子先天能夠定的,只是他自己個體行為的方式。至於後邊怎麼和社會“接軌”,怎樣樹立“善惡觀”,甚至說怎麼樣把孩子培養成一個“好人”、一個“有良知”的人,這些只有在後天的教養當中才能慢慢形成。所以,孩子的成長環境,對一生的影響都是巨大的。
心理學家發現:如果孩子在成長過程中總是被訓斥,甚至接受體罰,孩子長大後往往就有更多反社會的傾向。相反,即使某個孩子在遺傳上有那些所謂的“惡”的因素,如果他受到善待,得到更多愛,也可以改變今後的性格走向。人的性格,由遺傳和環境共同決定。遺傳因素對智力的形成起著重要作用。隨著年齡的增長,環境的影響會越來越大。人的道德感是後天形成的,和後天的教養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