腳手架工程量計算普通規則:
砌石工程(包括砌塊)高度超越1m時均按外腳手架計算。獨立石柱高度在3.6m以內者按柱核心周長乘實砌高度計算工程量;高度再3.6m以上者按柱核心周長加3.6m乘實砌高度計算工程量。
獨立磚(石)柱高度在3.60m以內者,腳手架以柱的構造核心周長乘以柱高計算,執行砌牆腳手架裡架子;柱高明過3.60m者,以柱的構造核心周長加3.60m乘以柱高計算,執行砌牆腳手架外架子(單排)。 凡砌築高度超越1.5m的砌體均需計算腳手架。
砌牆腳手架均按牆面(單面)垂直投影面積以平方米計算。
計算腳手架時,不扣除門、窗洞口、空圈、車輛通道、變形縫等所佔面積。 同一修建物高度不同時,按修建物的豎向不同高度辨別計算。
砌築工程高度在1.35~3.6m以內者按裡腳手架計算;高度在3.6m以上者按外腳手架計算,獨立磚柱高度在3.6m以內者按柱核心周長乘實砌高度按裡腳手架計算;高度在3.6m以上者按柱核心周長加3.6m乘實砌高度按單排腳手架計算。
外牆腳手架按外牆外邊線長度(如外牆有挑陽臺,則每隻陽臺計算一個正面寬度,計入外牆面長度內,二戶陽臺連在一同的也只算一個正面)乘以外牆高度以平方米計算。外牆高度指室外設計地坪至簷口(或女兒牆上外表)高度,坡屋面至屋面板下(或椽子頂面)牆中心高度。 內牆腳手架以內牆淨長乘以內牆淨高計算。有山尖者算至山尖1/2處的高度;有地下室時,自地下室室邊疆坪至牆頂面高度。
綜合腳手架應分單層、多層和不同簷高,按“修建面積計算規則”計算其工程量。 高度在3.6m以上的吊頂天棚,按滿堂腳手架乘以係數0.3計算腳手架攤銷費。 玻璃幕牆的腳手架按其高度相應的外腳手架專案乘以係數0.3計算。
腳手架工程量計算普通規則:
砌石工程(包括砌塊)高度超越1m時均按外腳手架計算。獨立石柱高度在3.6m以內者按柱核心周長乘實砌高度計算工程量;高度再3.6m以上者按柱核心周長加3.6m乘實砌高度計算工程量。
獨立磚(石)柱高度在3.60m以內者,腳手架以柱的構造核心周長乘以柱高計算,執行砌牆腳手架裡架子;柱高明過3.60m者,以柱的構造核心周長加3.60m乘以柱高計算,執行砌牆腳手架外架子(單排)。 凡砌築高度超越1.5m的砌體均需計算腳手架。
砌牆腳手架均按牆面(單面)垂直投影面積以平方米計算。
計算腳手架時,不扣除門、窗洞口、空圈、車輛通道、變形縫等所佔面積。 同一修建物高度不同時,按修建物的豎向不同高度辨別計算。
砌築工程高度在1.35~3.6m以內者按裡腳手架計算;高度在3.6m以上者按外腳手架計算,獨立磚柱高度在3.6m以內者按柱核心周長乘實砌高度按裡腳手架計算;高度在3.6m以上者按柱核心周長加3.6m乘實砌高度按單排腳手架計算。
外牆腳手架按外牆外邊線長度(如外牆有挑陽臺,則每隻陽臺計算一個正面寬度,計入外牆面長度內,二戶陽臺連在一同的也只算一個正面)乘以外牆高度以平方米計算。外牆高度指室外設計地坪至簷口(或女兒牆上外表)高度,坡屋面至屋面板下(或椽子頂面)牆中心高度。 內牆腳手架以內牆淨長乘以內牆淨高計算。有山尖者算至山尖1/2處的高度;有地下室時,自地下室室邊疆坪至牆頂面高度。
綜合腳手架應分單層、多層和不同簷高,按“修建面積計算規則”計算其工程量。 高度在3.6m以上的吊頂天棚,按滿堂腳手架乘以係數0.3計算腳手架攤銷費。 玻璃幕牆的腳手架按其高度相應的外腳手架專案乘以係數0.3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