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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果橙電影

    那麼獎懲標準從何而來呢?一是企業規章制度,二是員工崗位工作標準,三是各類工作計劃。標準事先確定,定了就要嚴格執行。如果企業規定工作達標為正常(各企業自行設定達標標準,以大多數員工能夠達到為標準,把獎勵物件設定在大大超過懲罰物件的範圍),那麼工作成果超過標準的就應該給予獎勵,反之低於標準的就應該給予懲罰。因此,本文探討的是如何按標準獎罰,而不是如何設立獎罰標準。

    毫無疑問,制訂獎懲標準不難,難的是持之以恆地貫徹執行。因此,企業在執行獎懲中必須避免以下情形;

    第一、只罰不獎或多罰少獎。在大多數中小企業,老闆主張處罰從嚴,員工希望獎勵多多。即使制訂了獎懲標準,懲罰條款不僅被嚴格執行,而且還被過度執行。不僅老闆不能容忍員工過錯,主管們也不能容忍員工犯錯,甚至犯錯員工本人也自覺罪孽深重,雖然內心對處罰不滿,在檢查中也違心地表示“誠懇接受”,執行一段時間之後(通常不會超過3個月),獎勵形同虛設,處罰則變本加厲。

    第二、任人唯親,獎罰隨意。企業不是沒有獎罰標準,而是在執行過程中,主管人員甚至老闆“看人下菜”,親我者,重錯輕罰或者不罰;遠我者,輕錯重罰、小題大做。或者,親我者,小成果大獎;遠我者,大成果小獎。把獎懲標準當作了手中的橡皮泥,任意取捨,獎懲毫無公平可言,效果可想而知。

    第三、刺頭作對,半途而廢。通常,企業制度標準頒佈之後,大多數員工還是能夠遵守執行的。拿制度標準不當回事,甚至敢於違背制度的不是老闆的“皇親國戚”,就是所謂的“元老功臣”,都是不好惹的主!這些人也不是不擁護老闆、不關心企業,而是他“關心”自己的面子勝過一切。大家知道,華人特愛面子,有句話叫“死要面子活受罪”。受制度“約束”,他覺得沒面子;違章了要處罰,豈不是更沒面子?碰到這類人,他會拼了老命跟你作對!怎麼辦?罰吧,他給老闆施壓;不罰吧,今後企業制度和執行者的權威都將蕩然無存!筆者主張,一視同仁!凡是有作為的老闆無不遵從這一原則:對違規者一律“格殺無論”!

    對企業管理而言,執行獎懲最難的還不是如何懲罰違規,最難的應該是如何運用獎勵,讓獎勵發揮作用,才是當代管理迫切需要探討的話題!

    懲處違規是必要的,沒有獎勵就會變成“以罰代管”。沒有獎勵,就不能很好地引導員工行為,就無法有效樹立榜樣;沒有獎勵,就無法點燃員工心中的激情,引爆員工的夢想;沒有獎勵,就無法激發員工持久的活力,激發企業內生動力。因此,企業管理體系建設的核心就是激勵機制建設。激勵機制的基礎就是企業薪酬制度和績效管理制度。透過績效管理,公正客觀評價員工工作成果,透過薪酬兌現,回報員工付出、獎勵超額貢獻,把“要員工幹”變成員工“我要幹”。這樣的管理才能稱之為現代管理。

    做好獎勵管理,企業也需要注意以下三點:

    一、標準既定,一視同仁。獎勵標準一旦定了,不論親疏,不分新舊,該獎多少就獎多少,不要因人而異,也不要因時而異。

    二、超標即獎,例外審批。獎勵標準一經頒佈,各級主管只需要按標準獎勵即可,沒有特殊重大情況,勿需再層層報批,這樣做費時費力,增加管理成本不說,還可能降低獎勵的信度和作用。

    三、年初有約,年尾不變。古人云“一言既出,駟馬難追”,企業千萬不要因為員工超額獎勵太多而年尾改變獎勵標準。這樣對企業而言看似節省成本,實為慢性自殺。

    計劃執行好壞必須與獎懲掛鉤,而且要做到獎有標準,罰有依據,不能隨心所欲,這是企業規範化管理的最基本要求。

  • 2 # 江洪安WD

    曾國潘家書中記:“揚善於公庭,歸過於私室”。對員工而言獎好於罰。從人的行為角度來看,罰只能起到改變行為的作用,而獎和鼓勵才可能形成持續的行為。所以,當企業創新一個新的行為規範時,宜獎來形成新的行為,當多數人被拉動之後,以罰改變後進的少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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