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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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科羅廖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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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大唐陌刀
美國對日本不實行技術封鎖的一個主要原因就是日本就像美國的獵犬,獵犬越強主人收穫越大。主人有時候和獵犬會很親密,但獵犬如果想一起上桌吃飯,那就會招來主人的一頓暴打!至於獵犬生下的後代,那當然是任由主人處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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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鹽城房產網
這個問題就是日本的悲哀了,日本二戰後作為戰敗國其實到現在為止都不能算一個正常的國家。準確的描述應該是美國的殖民地,一條美國圈養在東亞的狗。所以您的問題很好解答,主人想吃狗肉火鍋,殺一條狗不算事情。但狗咬了主人還有機會存活麼?所以答案我相信大家都能瞭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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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毒刺劍客
謝謝邀請。駐日美軍在日本犯罪後會移交美國法庭審判,同理,日本國民對駐日美軍犯罪後也是由日本法庭審判,這看似沒什麼問題,但實際情況絕非如此。犯據日本防衛省統計,截至2013年度的10年裡,駐日美軍涉及的軍機墜落及美軍士兵、士兵家屬引發的交通事故、性犯罪等事故至少達1萬起,日本政府對被害者的賠償至少有3.8億日元。但是如同日本政府無權管轄美軍飛機一樣,面對“慣犯”駐日美軍的作奸犯科,日本政府除了憤怒和抗議外,也並沒有什麼很好的辦法,從效果來看幾乎等同於聽之任之。據沖繩警方統計,從美方1972年把沖繩歸還日本至2015年底,駐沖繩美軍或美軍基地文職人員刑事犯罪案件共達5896件,各類案件中,殺人、強姦等惡性案件達到9.7%。
但是如果日本國民對駐日美軍犯罪,那麼就會接受課本法律審判,而且處罰往往會很重。
造成這一事實的根本原因就是日本是二戰戰敗國,連本土都被美國駐軍,日本還能有啥脾氣,所以面對美軍的犯罪行為,日本上至首相,下至平民除了遊行抗議外沒有任何辦法。
日本國民對駐日美軍犯罪後,是由日本法庭審判的,不過,駐日美軍在日本犯了罪,卻要由美國處理,這顯然是不公平的,是日美不平等地位的象徵。盟友這個說法其實從一開始,就代表著一段合作關係中,必然存在強勢的一方和弱勢的一方,美國和日本這對盟友中,顯然日本就是其中的弱者。由於實力上的巨大差距和對對方的依賴程度不同,日本不但不能在美國面前平起平坐,甚至於在美國面前保持基本的尊嚴都不容易。不誇張地說,美華人極有可能在日本欺負普通民眾卻不受懲罰,剛剛發生在日本的事就再一次地引發日本民眾的強烈抗議。
據環球時報訊息報道,不久前,日本發生一起惡性搶劫事件,一名美軍和一名家屬一起,攜帶刀具闖入沖繩一家外匯兌換店內,逼迫店員交出金錢,這兩人總計搶走了690萬日元(總計45.7萬人民幣)。目前,日本警方透過種種手段已經確認了這兩名美華人的身份,且在其住處發現部分被搶劫的現金,但大部分現金已經被揮霍一空。而這兩名美華人現在已經被美國軍方拘留控制。
表面上看,美軍拘留了這兩個做壞事的人,接下來應該就能正常走司法渠道,懲罰這兩個犯罪分子。但事實上,現在的事情發展很有可能走向一個結局那就是這兩個美華人得到最寬大的處理。而這一切都是因為一個規定——《日美地位協定》。這個協定規定,即使美國駐日軍隊以及其家屬在任務之外時,犯下刑事罪責,日本警方雖然有權力進行阻止並當場逮捕,但只要犯下罪行的人已經撤離現場,那麼日本警方無權進行批捕,更不能進行審批。就拿這次來說,在美軍已經將這兩個美華人拘留的情況下,日本警方不能參與對這兩個人的處理,除非日本方面進行起訴要求引渡這兩個美華人。
但是從歷史上看,這種情況下的美華人很難受到懲罰,日本放棄起訴或是美軍拒絕引渡的可能性都不小。根據美聯社的資料,在2005-2013年期間,全球美軍犯罪報告達1000份,絕大多數處理是嫌疑犯被罰款、降職、禁止外出或者開除,其中30份居然僅僅是訓斥,這顯示出美國軍方對士兵犯罪的極大“寬容”。至於駐日美軍那就更加寬鬆,據悉駐日美軍的性侵事件處理中,僅有24%的案件被移交軍事法庭,其他都是非司法方式處理。但即使是移交軍事法庭,套用一句美國電影中的話說,在對士兵外華人民的犯罪懲罰方面,“美國軍事法庭格外地仁慈”。可以如此認為,相當數量的駐日美軍犯罪行動,被輕描淡寫地處理,大批美軍在犯下罪行之後沒有得到應有的懲罰。
而這一切,根源在於極度不平等的日美地位協定。在美國的逼迫下,日本於1952年2月28日,和美國簽訂《日美行政協定》,後來經過多次修改,逐漸形成今天的日美地位協定。這份協定的主要內容如上文所說,規定了美軍犯罪需要美軍進行扣押,接下來日本要處理就得讓美國進行引渡。換句話說,美國不點頭,士兵為非作歹都是美國自己處理,法外開恩是大機率事件。
這種協定一開始,就是賦予美國特權的協定,其存在就是日美不平等地位的象徵,美國士兵在對普通日本人下手時就已經有了背後的保障。過去就出現過不少美軍士兵在日本性侵、強姦、甚至姦殺日本女性卻不被處理的事件,表面上看是偶然,實際上是日美不平等關係下,美軍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為所欲為的必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