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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愛問天下不平事

    這個問題要根據具體不同的開發構成來解釋。比如,有的小區在開發銷售之初,車庫車位是核算在開發成本中並捆綁銷售,(地下庫位),這樣的小區從公平管理,合法制度體系來說上述現象無可厚非,而地面可用於停車的空闊地帶,應徵循全體業主,公示數位,價格核定,公開竟位〈該費用收入應歸業主委員會所有,而非物業隨意支出)所得收入用於小區內日常維護。而沒有競得車位的業主,從法律角度講的確不能進入小區,應當由社會停車場加以協調解決,或由物業,業委會給予測算後相應補貼。這是較為有序管理必然化。同理,無論地下地上停車位,只要不是單獨售賣。就應公開竟位競價後有序按排,額滿後即由社會解決,物,業委等額補償方可以理服人,依法管理。

  • 2 # 風語1531877

    絕對不合理,物權法明確規定,建築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也屬於業主共有。建設單位如違反物權法第74條第一款規定,將建築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通過出售、出租給業主以外的人的,業主請求確認該行為為無效的。所以,小區的道路和綠地只要不是屬於個人的,就是屬於小區所有業主共有的,業主有權在不影響他們通行、使用小區公共道路的前提下停車。

  • 3 # 嚮往A66

    根據中國的物業法規定是不合理的,地下車庫開發商有權買賣,地上停車位開發商和物業公司都沒有權利買賣的,只有按月收業主的停車費,每月停車費用多少也不是他們說的算,有物業委員會研究決定每月多少費用的,你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 4 # 總直再

    肯定是不合法的,小區的所有建設都是業主公共的,業主不能被物業欺負,業主才是主人,物業是我們業主請來看家護院的,維護環境衛生、公共治安,不是什麼都物業說了算,除非你們小區物業就當地地痞流氓,你可以去當地房管局物業科投訴,或者是去法院起訴物業,起訴費幾十塊錢,在請個律師,律師費就看你跟律師談的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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