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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嘚吧嘚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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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King徐929
非常時刻必先自保,對於算不算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當,事後再說。別因為這種扯淡的問題白白搭上自己的性命或者誤了自己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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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燕柏1
八十年代初期鄰村的王ⅹ在路邊種菜,經常有過路人偷菜,一天晚上抓住兩個偷菜的,兩個偷菜的不道欠,非要把菜拿走並手拿斧子威脅,面對兩人要砍下的斧子,王ⅹ一刀刺中一人,對方倒地后王x又刺一刀致對方死亡。在對方舉斧子威脅時王x一刀刺中對方,對方倒地後喪失反抗能力,王x屬於正當防衛,刺弟二刀屬防衛過當。因為刺弟二刀王x被判刑二年!
屋主算不算防衛過當,關鍵看的是這些人闖進屋子裡有沒有對屋主或者屋主的家人行兇。
如果這些人光是手持兇器進入房間,並未對屋主或者屋主的家人行兇,只是拿著兇器罵罵咧咧,那麼這些人的行為就只是單純的擅闖民宅,對此屋主就不能行使無限防衛權,只能在造成這些人輕傷的範圍之內進行正當防衛,超出了輕傷的範圍就容易構成防衛過當,承擔刑事責任。
無限防衛權的行使條件即《刑法》第20條第3款的規定,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也就是說,只有這些闖進屋子裡的人實施的行為在事後被評價為“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時,行為人才能行使無限防衛權,造成這些入侵者傷亡的,屋主構成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無限防衛權存在的問題這就是當前正當防衛制度存在的一個問題,一般人作為防衛者在防衛的時候往往只想著結束不法侵害,對於防衛後果根本來不及考慮,而恰恰是這來不及考慮的後果卻成為了認定防衛過當的客觀事實。對於行為人大部分情況下根本預料不到的這種後果。恰恰要求行為人承擔刑事責任,筆者認為此處存疑。
另外,該法條第二款還規定,正當防衛超過必要限度的,應當承擔刑事責任,但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