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問題我個人看來應該是沒有定論的,因為作為沒有繼承財產的女兒在法律層面上確實可以不承擔贍養老人的責任,因為大部分沒有繼承財產的女兒們都是屬於外嫁的,從戶口上來說已經屬於另外一個家庭,並且與丈夫同時贍養著另外一對父母,只要老人不是孤寡老人作為外嫁女兒可以不承擔贍養義務,況且老人的贍養義務通常情況下都是由繼承了父母相應財產的子女來進行。
這個問題我個人看來應該是沒有定論的,因為作為沒有繼承財產的女兒在法律層面上確實可以不承擔贍養老人的責任,因為大部分沒有繼承財產的女兒們都是屬於外嫁的,從戶口上來說已經屬於另外一個家庭,並且與丈夫同時贍養著另外一對父母,只要老人不是孤寡老人作為外嫁女兒可以不承擔贍養義務,況且老人的贍養義務通常情況下都是由繼承了父母相應財產的子女來進行。
從另外一個層面來說,如果老人對自己財產沒有在生前進行分配那麼在老人逝世以後也是按照誰承擔了老人的贍養義務來進行的遺產分配,所以從法理上來說,沒有參與財產繼承的女兒可以不承擔贍養義務。百善孝為先,中華民族的發展歷程裡面一直以孝順父母遵從老師為做人之本,無論如何作為自己的骨肉至親,並且撫養自己長大,是父母給給予子女生命,也是父母在襁褓之時給與了我們呵護和關愛,在我們尚未自立之前都是父母照顧我們,那麼在父母們年老力衰的時候我們也應該儘自己的一份力量讓自己的父母可以安度晚年。情理之中,法理之內。現在是一個經濟相對發展,社會安定團結,各民族和諧進步的時代,作為時代的中堅力量無論從為後代做榜樣的角度,還是個人道德底線堅守的角度來說我認為贍養老人不應該有什麼遲疑,同時也無關財產繼承,只是一種分內之事。(個人觀點,我們命源父母,肉自至親,為年老的父母出一份力是應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