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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手機使用者70176549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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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康愛線上
安寧療護主要是為患有不可治癒的疾病患者在臨終前提供減輕痛苦的醫療護理服務。由此可見,安寧療護基本就是臨終關懷,只是前者顯得更委婉些。指的都是晚期腫瘤患者臨終前一段時間(一般在三個月左右)姑息治療的最後部分。
安寧療護關乎患者的生命質量,關乎醫學的價值取向和社會的文明進步,是一個重要的民生問題。目前,安寧療護工作還存在著社會認知度低、安寧療護服務供給不足、專業隊伍尚未建立、安寧療護的政策支援不夠等問題,需要進一步推進這項工作。
世界衛生組織在1990年時即提出,對臨終患者應該堅持如下三個原則:
1.重視生命,並承認死亡是一個正常過程;
2.既不加速,也不靠器械或藥物拖延死亡;
3.提供使患者臨終時舒適無痛苦的醫療服務。
中國在2016年召開的雙週座談會中正式提出了安寧療護的概念,實際上與世界衛生組織的上述理念是完全一致的。最近幾年,中國醫生正在向患者及其家推廣這一理念,使其逐漸深入人心。
美國老年病學會1996年制定了“臨終關懷八要素”,可供中國醫患雙方參考借鑑:
(1)減輕病人肉體和精神症狀,以減少痛苦;
(2)採取能讓病人表現自己願望的治療手段,以維護病人的尊嚴;
(3)避免不適當的、有創傷的治療;
(4)在病人還能與人交流時,給病人和家屬提供充分的時間相聚;
(5)給予病人最可能好的生命質量;
(6)將家屬的醫療經濟負擔減少到最小程度;
(7)所花醫療費用要告知病人;
(8)給死者家庭提供治喪方面的幫助。
概括起來,就是減少患者痛苦,尊重患者人格,實現患者願望。保障患者臨終時身無痛苦,靈無恐懼,心無牽掛,生死相安。
安樂死一般是指為患有不可治癒的疾病患者使用致死劑量的藥物,使其在無痛苦的狀態下離世。顯然,對實施安樂死的醫生護士而言,這是一種積極、主動的“助死”行為。儘管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解除或者痛苦、實現患者願望、完全出於人道目的,但仍然牽涉到許多非常複雜的法律、倫理、道德、宗教、民情、風俗和醫學問題。尤其要有完備的法律和社會輿情的理解支援,世界各國對之都慎之又慎,至今沒有幾個國家通過了安樂死的相關法律。即或在為數不多的幾個通過了“安樂死法”的國家和地區,也都規定了複雜的法律手續,需要首先向法院提出申請,簽署一系列檔案才能實施。可見,安樂死不是由醫生決定的醫學問題,不屬於“在臨終前提供減輕痛苦的醫療護理服務”的範疇,它本質上是一個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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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劉金子
很多癌症病人願意接受安寧治療,接受安樂死
一,只是國家不允許。
二,我如果癌症晚期,願意接受安寧治療,接受安樂死。
三,安樂可減輕病人痛苦,家庭負擔,減少資源浪費。
四,安樂死是人的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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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提出的問題我就覺得不對,安寧治療和安樂死應該區別開來,安寧治療是指病人無法忍受痛苦而即將快死亡的人不得不還要花錢去醫院治療的人。安樂死是指身患絕症,無法治好無法忍受痛苦而又沒錢治的人,這類人肯定會願意接受安樂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