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法律工作者,只能從自身的觀點來回答。首先從員工的角度來講,強制加班是有不妥的地方,春節是中國的傳統節日,思念故鄉,想念父母妻兒,是人之常情,工廠應該根據員工的實際情況進行輪休或調休,員工不同意加班也是合理的,企業也應該滿足員工的合理訴求,同時應該確保加班員工的合法待遇;從企業的角度來說,目前企業生存的環境相當惡劣,能拿到訂單,獲得效益是企業的生存之本,也是員工工資來源和保障,如果企業在需要的時候,員工以各種理由不同意加班,不理解企業的難處,在需要的時候不與企業共同進退,那也有點說不過去,畢竟它是你的衣食父母。
但是某些企業也有做的過頭的地方,那就需要你和你的同事們共同去爭取屬於自己的正當的權益,與管理層協商,協商不成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捍衛自己的權益!
附勞動法相關條款解釋: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而勞動法也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並可以處以罰款。你可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舉報。當然單位如果不支付加班工資,則你可以提起勞動仲裁。
此外,按照勞動部《關於印發<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通知》,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1)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2)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3)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所以加不加班,在於你自己,老闆待你很好,你加班,在於情,老闆給的價錢很好,在於利,人活著也就為了這些,自己拎得清就好。
我不是法律工作者,只能從自身的觀點來回答。首先從員工的角度來講,強制加班是有不妥的地方,春節是中國的傳統節日,思念故鄉,想念父母妻兒,是人之常情,工廠應該根據員工的實際情況進行輪休或調休,員工不同意加班也是合理的,企業也應該滿足員工的合理訴求,同時應該確保加班員工的合法待遇;從企業的角度來說,目前企業生存的環境相當惡劣,能拿到訂單,獲得效益是企業的生存之本,也是員工工資來源和保障,如果企業在需要的時候,員工以各種理由不同意加班,不理解企業的難處,在需要的時候不與企業共同進退,那也有點說不過去,畢竟它是你的衣食父母。
但是某些企業也有做的過頭的地方,那就需要你和你的同事們共同去爭取屬於自己的正當的權益,與管理層協商,協商不成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捍衛自己的權益!
附勞動法相關條款解釋: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而勞動法也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並可以處以罰款。你可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舉報。當然單位如果不支付加班工資,則你可以提起勞動仲裁。
此外,按照勞動部《關於印發<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通知》,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1)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2)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3)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