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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我顧問

    很多單身汪因為在外工作打拼而沒有時間精力拍拖談戀愛,面對家人親戚的各種“盤問”,不少單身貴族就選擇租一個男友或女友回家應付各種場合,以順利在家度過春節。那麼,對於目前社會上存在的這種現象,會存在那些法律風險或者需要注意的地方呢,小編在這裡提醒一下。

    其次我們再看幾個問題:

    1、“被租者”因過失致損失應賠償

    在雙方簽訂的是“租友合同”的前提下,因租友協議沒有法律效力,對被租者來說,也就沒有法律的約束力,被租者完全可以按照自己的意願來處理事情。但是,如果在協議履行中,因被租者一方的過錯造成損失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

    2、中途要挾加價屬不當得利

    履約過程中,被租者有可能會以向對方親朋好友說穿“租友”真相為要挾,要求增加費用。這種情況,應屬於乘人之危,根據中國《民法通則》的規定,當事人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願的情況下所為的民事行為無效,因此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

    3、強行發生性關係構成強姦

    性侵害是被租者面臨的較大風險,主要針對女方而言。在一個人地不熟的地方,和可能發生性侵害,並且由於女方是“女友”身份,男方即時有過分舉動,也沒有人會在意。履約過程中,男方強行與女方發生性關係,顯然違背了女方的意志,構成強姦罪。女方應立即報警,並保留好證據,維護好自身權益。

    4、違約收紅包可要求撤銷

    很多人以為,既然是以女(男)友身份出現,家中的長輩難免會給些壓歲錢甚至很貴重的禮物。長輩給被租者大額紅包,多半因為長輩認為被租者是自己親人的“戀人”,這是一種贈與行為。這種想法屬於重大誤解。根據《合同法》第54條規定,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時可以撤銷的。被租者即時收下了紅包,若長輩知情後要求返還,被租者應當返還。

  • 2 # Wang王顧左右而言他

    =^_^=投機取巧莫去做,惹下終身後悔禍!一旦為此失了身,人才兩空誤此生!

    =^_^=女人咋嘀如此笨?自欺欺人過了份!若是假戲成真演,一失足成千古恨!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離婚婆家啥子都沒分,宅基地和土地都沒,那以後整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