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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浙江杜律師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未經法院依法判決,不得認定任何人有罪。

    刑事案件分三個階段,分別是公安的偵查階段,第二個階段是檢察院的審查起訴起訴階段,這兩個階段叫犯罪嫌疑人,第三個階段是審判階段,一般成為被告人,叫犯罪嫌疑人也可以。

    問題中叫被告是不準確的,被告是民事或行政訴的稱呼。

    即使犯罪嫌疑人確實犯罪了,但是他也有他的權利的,任何機關和個人沒有權力去剝奪。法律的專業性很強,如果沒有律師給犯罪嫌疑人辯護,其訴訟權利就很難得到保障。

    下面詳細說說刑事辯護律師在刑事案件中的作用,在偵查階段,律師可以去看守所會見當事人,犯罪嫌疑人提出自己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罪輕的時候等,我們作為刑事辯護律師可以為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訴,如果辦案人員存在違法行為,我們可以控告。此外,我們可以為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與承辦民警反應無罪,罪輕的證據,申請公安區調查等(具體還有很多可以做的就不詳細說了)

    在審查起訴階段,我們可以會見犯罪嫌疑人,為犯罪嫌疑人提供上述在偵查階段的幫助,比如取保候審等。

    此外,我們辯護律師可以從檢察院審查機關更深入地瞭解相關案情,包括閱讀或影印涉案的鑑定技術材料、起訴意見書等;

    之後,我們可以就瞭解到的案情向檢察機關提出犯罪嫌疑人無罪、罪輕和此罪與彼罪的辯護意見;如果檢查機關採納了律師的意見,可能導致案件被髮回,補充偵查或者不予起訴。

    在審判階段,主要有會見犯罪嫌疑人,瞭解犯罪嫌疑人(這個階段叫被告人)罪輕或者無罪的證據線索,為被告人收集罪輕或者無罪的證據;

    與主審法官溝通,調閱、複製案卷材料;

    會見被告人,將辯護觀點與被告人交換意見;告訴被告人審理的程式及在庭審時應當注意的事項等,在開庭時充分、專業的發表針對被告人無罪或者罪輕的辯護意見。

    最後,我想強調,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依法委託律師是法律賦予他們的權利。我們律師依法為犯罪嫌疑人辯護是法律賦予我們的權利,也是我們律師最基本的職業。

  • 2 # 一夜鄉心

    這是一種法定程式,沒有經過審判,你怎麼確定他有罪,誰又有權力確定他人有罪。所以在未經合法的程式審判之前,只有嫌疑犯,沒有罪犯。哪怕嫌疑犯也是有辯護的權力。

  • 3 # 鄒玉傑律師

    這個問題,存在一個前提上的錯誤。

    刑事法律規定中有一個特別重要原則——無罪推定。因為根據法律規定,沒有經過法庭審判,不得確定任何人構成犯罪。也就是說,在開始的時候,我們要假設每一個人都是清白無辜的。而不得先入為主的,確認任何一個人是罪犯。

    所以說問題中的“有些被告確實有罪”,這個前提就是錯誤的,還沒有經過法庭審理,更沒有經過舉證質證,如何就確定被告已經有罪了呢?

    而現實中有不少案件,貌似毫無瑕疵,鐵證如山,但是經過法庭的審理律師的辯護,最終發現很有可能是一個冤假錯案,當然也有不少案件確實就是冤假錯案,甚至被當庭釋放的也不再少數。

    這,就是必須經過法庭審判的意義所在。

    這,也是刑事辯護律師存在的意義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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