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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窺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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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佳期如夢將至
公孫龍的一個有名的辯論是“白馬非馬”。現存的《公孫龍子》中的《白馬論》有關於“白馬非馬”的詳細的論證。 公孫龍的“白馬非馬”這個命題,以及他的關於這個命題的辯論,也反映辯證法中的一個重要問題——同一性與差別性的關係的問題。他從另一個出發點討論了上面說的“同一性在自身中包含著差別性”這個問題,得出了與惠施正相反的結論。惠施是從具體的事物出發來看這個問題。公孫龍是從命題出發,他看出了,在每個命題中,如“蓮花是一種植物,玫瑰是紅的”等,其主語和述語的內涵和外延都不完全相同。正是如恩格斯所說的:“不論是在主語或者在述語中,總有點甚麼東西是述語或主語所包括不了的。”但是恩格斯指出,“述語是必需和主語不同的”;這正是“同一性在自身中包含著差別性”這個客觀辯證法的反映。一般人都說:“白馬是馬。”公孫龍對於這個命題作了相當詳細的分析,明確地指出主語和謂語之間的不同。但是他不知道這樣的不同是必需的,是客觀規律的反映,反而把二者割裂開來,加以抽象化、絕對化,由此達到客觀唯心主義的結論,得出“白馬非馬”的結論。這就是把範疇固定化。其思想方法是形而上學的。 這裡又牽涉到另外一個問題,即一般和個別的關係的問題。列寧說:“從任何一個命題開始,如樹葉是綠的,依凡是人,哈巴狗是狗等等。在這裡(正如黑格爾天才地指出過的)就已經有辯證法:個別就是一般。……這就是說,對立面(個別跟一般相對立)是同一的:個別一定與一般相聯而存在。一般只能在個別中存在,只能透過個別而存在。任何個別(不論怎樣)都是一般。任何一般都是個別的(一部分,一方面,或本質)。任何一般都只能大致地包括一切個別事物。任何個別都不能完全地包括在一般之中等等。任何個別經過千萬次的轉化而與另一類的個別(事物、現象、過程)相聯絡。諸如此類等等。”(《談談辯證法問題》,《列寧全集》第38卷409頁)個別自身的同一性,經過千萬次的轉化,而與千萬類的個別相聯絡,也就是說,也與千萬個一般相聯絡。這也是同一性自身所包含的差別。 在一個邏輯命題中,主詞表示個別,謂詞表示一般。在一個肯定的命題中,個別與一般是對立面的統一(同一)。在“白馬是馬”這個命題中,白馬是個別,馬是一般。嚴格地說,這個具體的馬是個別。白馬也是一般,白馬只會與一般相聯而存在,馬也只能在白、黃、黑等馬中存在,只能透過白、黃、黑等馬而存在。這就是說:凡實際存在的馬總是有白、黃、黑等顏色的,不可能有沒有顏色的馬。這是個別與一般這兩個對立面的統一性。 就“白馬是馬”這個命題說,“白馬”是個別,“馬”是一般;但是對於這個具體的白馬,那個具體的白馬說,“白馬”又是一般,這個馬、那個馬是個別。“馬”這個一般是白馬的本質;“白”是白馬的一方面;“馬”這個一般只能大概地包括一切馬,因為個別的馬有白、黃、黑等的顏色不同,而“馬”則不表示任何顏色。因為同一理由,所以任何個別都不能完全歸進一般。這是個別與一般這兩個對立面的矛盾性。 個別與一般這兩個對立面有矛盾又有統一,所以“白馬是馬”這個命題不是表示簡單的等號而是表示一種辯證的統一。公孫龍一派發現了這個辯證統一中的對立面。他用“白馬非馬”這個命題表示個別與一般這兩個對立面的矛盾。這是他對於客觀辯證法的某一方面的認識。 就邏輯學的意義說,公孫龍發現了名詞的外延和內涵的關係。就“馬”的外延說,“馬”這個名詞包括白馬在內,但就“馬”的內涵說,“馬”這個名詞指馬的本質屬性,和“白馬”這個名詞所代表的概念是有區別的。不能把這兩個名詞混同起來。這也是公孫龍的一個貢獻。 公孫龍的《白馬論》的辯論,可以分為三點:第一點是:“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命色者非命形也,故曰:白馬非馬。”(《公孫龍子·白馬論》)這是就馬之名及白之名的內涵說。馬之名的內涵是馬的形;白之名的內涵是一種顏色。白馬之名的內涵是馬的形及一種顏色。此三名的內涵各不相同。所以“白馬非馬”。 第二點是:“求馬,黃黑馬皆可致。求白馬,黃黑馬不可致。……故黃黑馬一也,而可以應有馬,而不可以應有白馬,是白馬之非馬審矣。”“馬者,無去取於色,故黃黑皆所以應。白馬者有去取於色,黃黑馬皆所以色去,故惟白馬獨可以應耳。無去者,非有去也。故曰:白馬非馬。”(同上)這是就馬之名及白馬之名的外延說。馬之名的外延包括一切馬;白馬之名的外延則只包括白馬。“馬”對於顏色,沒有肯定也沒有否定(“無去取於色”),所以如果我們僅只要“馬”,黃馬黑馬都可以滿足我們的需要。但是“白馬”是對於顏色有所肯定、有所否定的(“有去取於色”),所以如果我們要白馬,那就只有白馬可以滿足我們的需要,黃馬黑馬都不能了。對於顏色無所肯定、否定的,跟對於顏色有所肯定、否定的,是不同的,所以白馬非馬(“無去者,非有去也,故曰白馬非馬”)。 第三點是:“馬固有色,故有白馬。使馬無色,有馬如已耳。安取白馬?故白者,非馬也。白馬者,馬與白也,馬與白非馬也。故曰:白馬非馬也。”(同上)這是就馬這個一般、白這個一般、白馬這個一般說明它們的不同。馬這個一般只是一切馬所共有的性質,其中並沒有顏色的性質。馬就只是馬,如此而已(“有馬如(而)已耳”)。白馬的一般是一切馬所共有的性質又加上白的性質,所以白馬非馬。 不但白馬非馬,而且白馬亦非白。“白者,不定所白,忘之而可也。白馬者,言白定所白也。定所白者,非白也。”(同上)此白物或彼白物所表現的白,是“定所白”的白。“定”是固定的意思。此白物所表現的白,固定在此物上面,彼白物所表現的白,固定在彼物上面,白這個一般,也可以說是“白如(而)已耳”,不固定在任何東西上面,它是“不定所白”的白。“不定所白”的白不為一般人所注意;這於其日常生活並無影響,所以說“忘之而可也”。然“定所白”的白,是具體的、個別的白,不是一般的、抽象的“不定所白”的白。白馬的白,是“定所白”的白,“定所白者非白也”,所以白馬非白。 “白馬非馬”是公孫龍的一個有名的辯論。據說公孫龍曾與孔丘的後人孔穿對於這個問題進行辯論。公孫龍舉了一個孔丘的故事。這個故事說:楚王遺失了一張弓,他的左右的人請設法尋找,他說:“楚人遺弓,楚人得之,又何求焉?”孔丘批評楚王,說:“楚王仁義而未遂也,亦曰人亡弓,人得之而已,何必楚?”公孫龍說:由此可見,孔丘“異楚人於所謂人。”如果孔丘的話是對的,我“異白馬於所謂馬”的辯論也是對的。孔穿不能回答公孫龍的話。在另一天,孔穿又和公孫龍辯論。孔穿說:孔丘的話是“異楚王之所謂楚,非異楚王之所謂人也。……凡言人者,總謂人也。亦猶言馬者,總謂馬也。楚自國也;白自色也。欲廣其人,宜在去楚;欲正名色,不宜去白。誠察此理,則公孫之辯破矣。”公孫龍與孔穿的這個辯論的第一段見《公孫龍子·跡府》篇。第二段只見《孔叢子·公孫龍》篇。《孔叢子》是偽書,所說未必是歷史的事實。但是所記的孔穿的話,在邏輯學上是很有意義的。他是對“白馬是馬”這個命題作外延的解釋。照這樣的解釋,這個命題是可以這樣提的。公孫龍是對於這個命題作內涵的解釋。照這樣的解釋,這個命題是不可這樣提的。孔穿並沒有完全破了公孫龍的辯論,但是他的話確是有邏輯學上的價值。 以上是公孫龍的《白馬論》的基本論點。從這些論點中可以看出,公孫龍的確看到了一個命題中主語和述語的矛盾對立的方面,看到了一般和個別的差別。但是他僅僅停留在這一點上,並且把這一方面片面地誇大,因而否認了一般和個別的統一的方面,相互聯絡的方面。按著他的理論,既然一般和個別是相互對立的,一般也可以脫離個別而存在,一般可以不必包括個別,個別也可以不必列入一般。這就是公孫龍所說的“故可以為有馬者,獨以馬為有馬耳,非有白馬為有馬”。(《白馬論》)這樣,就割裂了一個命題中主語和述語的聯絡。從這種形而上學的思想出發,勢必將一般看成是獨立自存的實體,其結果導致了客觀唯心主義。“白馬非馬”這個命題,本來是從對於辯證法的一定的認識出發的,可是,結果轉化為辯證法的對立面。 類別: 惠施、公孫龍及其他辯者,後期名家的發展 年代: 戰國 順序程式碼: 17-15-07 主題詞或關鍵詞: 中國哲學史 哲學 欄目關鍵詞: 哲學宗教 出處: 中國哲學史新編 輔助分類項: 哲學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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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俗點其字面意思:白色的馬不是馬
這個故事的有由來是春秋戰國時代的名家代表人之一的公孫龍子有許多有趣的詭論,其中最為有名的要算是白馬論了。
相傳的故事大概是這樣的,有一天公孫龍子騎著匹白馬要進城,該城門的看守官說,依照規定馬不可以進城。於是公孫龍子就開始他的論證白馬非馬,最後它說服了守城官,於是就騎著他的(不是馬的)白馬進城去了。
他的論證大概是這樣的:“馬”指的是馬的形態,“白馬”指的是馬的顏色,而形態不等於顏色,所以白馬不是馬(白馬非馬)。
“是”這個字也可以被用來表達”等於”的關係,例如,孔子是至聖先師。守門官的意思是:“馬不可進城,白馬是馬,所以白馬不可以進城”。在這裡,”是” 被用來表達“屬於”的關係。當公孫龍子論證"白馬不是馬”時。
”是”被用在”等於”的關係。所以,簡單的說,他們其實是雞同鴨講。不是談論相同的一件事。公孫龍子的論證是有效的,而他的結論,”白馬不等於馬(白馬非馬)”也是對的。但並不能用來反駁守門官的規則:凡是屬於馬的都不能進城。
白馬非馬的哲學意義:
白馬非馬論是辯證法中矛盾的特殊性和普遍性的關係,不能因為特性而忽略共性,白馬即是特殊性,馬是普遍性,說白馬不是馬,顯然是忽略了矛盾的普遍性。
矛盾的普遍性是矛盾存在於一切事物中,存在於一切事物發展過程的始終,舊的矛盾解決了,新的矛盾又產生。事物始終在矛盾中運動。矛盾普遍存在,但不同事物的矛盾又是具體的、特殊的。
矛盾的特殊性是指具體事物在其運動中的矛盾及每一矛盾的各個方面都有其特點。具體表現為三種情形:
一是不同事物的矛盾各有其特點;
二是同一事物的矛盾在不同發展過程和發展階段各有不同特點;
三是構成事物的諸多矛盾以及每一矛盾的不同方面各有不同的性質、地位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