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一年中最炎熱且潮溼的“三伏天”朝你走來
每年這時候
高溫環境下的勞動和空調下的老闆總有那麼一點“小矛盾”
有些員工要求老闆支付高溫津貼,
在一番爭辯(打投訴電話)後,
次日 高溫津貼到賬!
然而有些員工
要求老闆支付防暑降溫補貼
不僅得不到 還可能被“穿小鞋”
這是為什麼?!
因為高溫津貼和防暑降溫補貼是有區別的!
如果老闆拒絕向符合條件的勞動者發放高溫補貼,勞動者該如何維權呢?今天我們就來解決這個問題。
一、高溫津貼和防暑降溫費有什麼區別?
高溫津貼是指用人單位為了補償職工,在高溫作業環境下的特殊或額外的勞動消耗津貼,是工資的組成部分。
防暑降溫費是指用人單位為職工提供的,除職工工資、獎金、津貼、納入工資總額管理的費用之外的福利待遇支出,是職工福利。
高溫津貼是工資,必須現金支付,防暑降溫費是福利,可以是現金也可以是物品發放形式,例如四果湯。此外,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也就是說高溫津貼不得以福利支出抵扣。
因此,在符合條件下,高溫津貼必須發放。防暑降溫沒有強制規定。
二、高溫津貼發放條件是什麼?
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攝氏度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的,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攝氏度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
高溫津貼標準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
福建省高溫津貼發放時間:5月-9月
發放標準:5月份,按實際高溫天數12元/天計發;6-9月,按260元/月計發或按實際高溫天數12元/天計發。(2019年福建人社公佈)
三、支付高溫津貼後,40度高溫也要露天作業嗎?
在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採取合理安排工作時間、輪換作業、適當增加高溫工作環境下勞動者的休息時間和減輕勞動強度、減少高溫時段室外作業,有關規定包括:
1、日最高氣溫達到40攝氏度以上的,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
2、日最高氣溫達到37攝氏度以上、40攝氏度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3、日最高氣溫達到35攝氏度以上、37攝氏度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三、單位拒不支付高溫津貼怎麼辦?
如果用人單位在發放高溫津貼上違規,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也可以向工會尋求幫助。
另外,還可以這樣據理力爭
1、高溫津貼屬於勞動報酬的範疇,用人單位未支付高溫津貼的,勞動者可以此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2、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攝氏度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舉證責任在單位)
3、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提供國家規定的勞動 安全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此為強制性規定
4、用人單位未提供防暑降溫措施而導致勞動者中暑死亡的,認定為工傷。
高溫季節勞動者工作不易,各用人單位應合理安排職工夏季工作,適當調整高溫、露天作業人員的勞動強度和作息時間,避開高溫時段,嚴格控制加班加點,確保職工身體健康。
7月16日,一年中最炎熱且潮溼的“三伏天”朝你走來
每年這時候
高溫環境下的勞動和空調下的老闆總有那麼一點“小矛盾”
有些員工要求老闆支付高溫津貼,
在一番爭辯(打投訴電話)後,
次日 高溫津貼到賬!
然而有些員工
要求老闆支付防暑降溫補貼
不僅得不到 還可能被“穿小鞋”
這是為什麼?!
因為高溫津貼和防暑降溫補貼是有區別的!
如果老闆拒絕向符合條件的勞動者發放高溫補貼,勞動者該如何維權呢?今天我們就來解決這個問題。
一、高溫津貼和防暑降溫費有什麼區別?
高溫津貼是指用人單位為了補償職工,在高溫作業環境下的特殊或額外的勞動消耗津貼,是工資的組成部分。
防暑降溫費是指用人單位為職工提供的,除職工工資、獎金、津貼、納入工資總額管理的費用之外的福利待遇支出,是職工福利。
高溫津貼是工資,必須現金支付,防暑降溫費是福利,可以是現金也可以是物品發放形式,例如四果湯。此外,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也就是說高溫津貼不得以福利支出抵扣。
因此,在符合條件下,高溫津貼必須發放。防暑降溫沒有強制規定。
二、高溫津貼發放條件是什麼?
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攝氏度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的,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攝氏度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
高溫津貼標準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
福建省高溫津貼發放時間:5月-9月
發放標準:5月份,按實際高溫天數12元/天計發;6-9月,按260元/月計發或按實際高溫天數12元/天計發。(2019年福建人社公佈)
三、支付高溫津貼後,40度高溫也要露天作業嗎?
在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採取合理安排工作時間、輪換作業、適當增加高溫工作環境下勞動者的休息時間和減輕勞動強度、減少高溫時段室外作業,有關規定包括:
1、日最高氣溫達到40攝氏度以上的,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
2、日最高氣溫達到37攝氏度以上、40攝氏度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3、日最高氣溫達到35攝氏度以上、37攝氏度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三、單位拒不支付高溫津貼怎麼辦?
如果用人單位在發放高溫津貼上違規,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也可以向工會尋求幫助。
另外,還可以這樣據理力爭
1、高溫津貼屬於勞動報酬的範疇,用人單位未支付高溫津貼的,勞動者可以此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2、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攝氏度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舉證責任在單位)
3、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提供國家規定的勞動 安全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此為強制性規定
4、用人單位未提供防暑降溫措施而導致勞動者中暑死亡的,認定為工傷。
高溫季節勞動者工作不易,各用人單位應合理安排職工夏季工作,適當調整高溫、露天作業人員的勞動強度和作息時間,避開高溫時段,嚴格控制加班加點,確保職工身體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