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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V劇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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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姜大公2020
私營與民營的區別,從小的方面說確實像你所說的那樣,但從大的方面說,就是在於對土地佔有方式的不同。前者是對土地所有權的佔有而開辦的業店;後者是對土地使用權的佔有所開辦的企業或店鋪。所以,從嚴格意義上說,因為中國(城市和農村)計程車地其所有權都屬於國家的這個邏輯出發,中國沒有“私營”的企店,都是屬於“民營”這個大框架內的企店而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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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泰幾鬥8
民營不等於私營,民營化也不能等於私有化。 私營經濟是是一個所有制概念。從法律上說,私營企業是指由自然人投資設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僱傭勞動為基礎的營利性經濟組織。而私有經濟,則是非公有制經濟,現實中它包括個體經濟、私營經濟、外資經濟三部分。 民營或民營經濟,它是從經營層次上說的,指的是以民為經營主體的經濟。與民營或民營經濟相對應的概念只能是國營或官營。因此,只要不是國有國營或官辦的經濟,全都是民營或民營經濟。在民營經濟中,既包括全部私有制經濟,也包括除了國有國營以外的其它公有制經濟,例如鄉鎮企業,合作社經濟,以及社群所有制經濟,社團所有制經濟,基金會所有制經濟,等。
兩者完全不一樣,民營是從經營機制上說的,私營是從產權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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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孫運超000666
民營與私營,一般而言,兩者習慣性地通用,民營就是私營,私營就是民營,但是二者又有所區別,第一、民營與國營相對而言的,於是民營不僅僅只是私營,而且也包括一部分國營企業。也就是說,民營比私營的內涵與外延要大。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民營、國營、私營等作為歷史概念的區分逐漸消失,這一點突出地體現在憲法修正案中。第二、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法律規定來看,中國目前和今後一段時間而言,經濟成分主要有公有制經濟、非公有制經濟、混合所有制經濟。私營,即私有制經濟,在憲法修正案中得到了明確規定,而不是以“民營”這樣的稱呼來進行的界定,沒有相關法律規定。由此可見,民營是一種習慣性俗稱。當然了,這些大多是學理上的探討,在具體的經濟活動中,則需要有明確的法律規定的,比如私有企業、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合夥企業、三資企業、個人企業等等很多方面都有具體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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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崔曉亮字清正
民營的是指:在中國除國有企業、央企、黨企、國有資產控股企業以及外資企業以外的所有企業,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合夥制企業、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私營企業是指由自然人投資設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僱傭勞動為基礎的營利性經濟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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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聖天資產
民營企業和私營企業是倆個可以等同的概念,不同的是,民營企業是根據計劃經濟時代的國營企業派生而來的,是一個很不規範的概念,而私營企業卻是一個有明確的法律界定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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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廈門壽險導師
從股份上看,私人企業也屬於民營企業的範疇,而民營企業不一定算私人企業。私人企業就是個人獨資,股東就1個且是自然人;而民營企業股東經常是2個以上,而且有些股東是企業性質的,就是所謂的關聯企業。比如A公司和B公司聯合出資設立C公司,AB公司有可能都是私人企業,而C公司則屬於民營企業,AB公司法人代表有一家關聯企業叫C公司。
從註冊名稱看,私人企業可以是有限公司,也可以是個體工商戶等多種形式,而民營企業必須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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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象腳鼓1002
我個人理解:
民營是指非國有控股企業,私營是歷史遺留的投資非國有的稱呼,目前應該多用民營來稱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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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悠悠採荷
民營企業是民間私人投資、民間私人經營、民間私人享受投資收益、民間私人承擔經營風險的法人經濟實體。從本質上講,民營企業和私人企業沒有區別,只不過是“民營”兩個字聽起來大氣一些,好聽一些。
大的民營企業採取合夥和股份制的方式,本質上還是私營企業。
而私企聽起來更像是小作坊。
民營企業、私人企業,主要是相對國有企業相言的。如果沒有國有企業,也就沒有了民營企業、私人企業的稱呼了,那種情況下,只有一叫法,那就是“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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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隱形的劇中人
民營不等於私營,民營化也不能等於私有化。現在國外有部分學者把民營化等同於私有化,認為是同一概念,是不對的。我們完全可以按照其內涵和外延的不同而把二者區分清楚。 私營經濟是專指有僱傭勞動關係的經濟成分,即具有資本主義性質的私營企業。從法律上說,私營企業是指由自然人投資設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僱傭勞動為基礎的營利性經濟組織。而私有經濟,則是非公有制經濟,現實中它包括個體經濟、私營經濟、外資經濟三部分。 民營或民營經濟,則不是一個所有制概念。它是從經營層次上說的,指的是以民為經營主體的經濟。與民營或民營經濟相對應的概念只能是國營或官營。因此,只要不是國有國營或官辦的經濟,全都是民營或民營經濟。在民營經濟中,既包括全部私有制經濟,也包括除了國有國營以外的其它公有制經濟,例如鄉鎮企業,合作社經濟,以及社群所有制經濟,社團所有制經濟,基金會所有制經濟,等等。 所以,兩者完全不一樣,民營是從經營機制上說的,私營是從產權說的,後者受到相關法律保護,前者以前只是存在於學術理論上的說法,儘管實際執行中人們常說這個,但在工商部門是沒有民營的統計口徑的。只是在科技部門有民營科技企業的統計而已。國家近期才出臺了相關政策保護和規範檔案。從歷史上說,民營這個概念以後會消失,不具有法律地位,除非以後約定俗成,給它更嚴格的法律地位。正因為如此,我們國家現在在這個問題上才顯得混亂和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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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南海石
這裡的其他回答都在故弄玄虛,其實民營企業和私人企業在民訴法和公司法角度完全是一回事,只不過所謂民營企業是相對於官辦企業而言的,而私人企業是相對於公辦企業而言的。其中,官辦企業突出的是體制優勢,譬如前幾天曝光的啥經營後果都不可以不負責的中金公司高管年薪可以二千萬,而公辦企業突出的是其出資背景,說白了就是它其以公共財政為出資背景的。因為在當下的中國的官辦的一定是公辦的,彼此的核心和外延在絕大幅度上是相互疊合的,所以基本也是一回事。
回覆列表
什麼是私營企業
近年來,國家十分重視和鼓勵發展個體私營經濟,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也特別重視有關個體私營經濟的相關資料統計和分析。稅務機關在日常稅務管理工作中,如在辦理稅務登記、稅款入庫、報表統計、稅收分析等,也經常要劃分納稅人的經濟型別。但在實際工作中,由於私營企業經濟型別的特殊性,以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核發私營企業營業執照時,其營業執照上並沒註明是私營企業,以致容易造成政府、工商、國稅、地稅等部門關於私營企業的戶數、從業人員、註冊資金、稅收收入等資料統計的不同,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私營企業稅收收入、地方財政分享收入的統計和國家的宏觀決策。因此,稅務機關必須正確理解什麼是私營企業。
什麼是私營企業?根據國家統計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劃分企業登記註冊型別的規定》(1998年8月28日,國統字〔1998〕200號)第九條規定:“私營企業是指由自然人投資設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僱傭勞動為基礎的營利性經濟組織。包括按照《公司法》、《合夥企業法》、《私營企業暫行條例》規定登記註冊的私營有限責任公司、私營股份有限公司、私營合夥企業和私營獨資企業。”
私營獨資企業是指按《私營企業暫行條例》(1988年6月25日,國務院第4號令釋出)第七條第一款規定:“獨資企業是指一人投資經營的企業。”即由一名自然人投資經營,以僱傭勞動為基礎,投資者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企業。
私營合夥企業是指按《合夥企業法》或《私營企業暫行條例》的規定,由兩個以上自然人按照協議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共負盈虧,以僱傭勞動為基礎,對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企業。
私營有限責任公司是指按《公司法》、《私營企業暫行條例》的規定,由兩個以上自然人投資或由單個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責任公司。另外,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自然人出資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問題的通知》(1994年11月18日,工商個字〔1994〕第325號)第六條規定:“凡由自然人為主申請,自然人出資額佔註冊資本51%以上的有限責任公司,其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適用上述規定(按照私營企業管理)。”
私營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按《公司法》的規定,由五個以上自然人投資,或由單個自然人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
在上述四類私營企業中,對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工商機關核發《獨資企業營業執照》和《合夥企業營業執照》,這兩類企業均無法人資格;對私營有限責任公司和其他的有限責任公司,核發《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註冊登記經濟型別為有限責任公司。因此,稅務機關在辦理稅務登記、稅款入庫和進行統計分析時,只要認真審查納稅人提交的營業執照、工商登記表和公司章程,對照上述標準就能準確劃分。
另外,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核發營業執照時,營業執照的工商註冊號前6位為工商登記機關所在地的行政區劃程式碼;第7位為企業經濟型別識別號,私營企業一般為2.因此,看營業執照號碼第7位是什麼數字,也能正確劃分是否私營企業。
民營企業定義
所有的非公有制企業均被統稱為民營企業。在《公司法》中,是按照企業的資本組織形式來劃分企業型別的,主要有:國有獨資、國有控股、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夥企業和個人獨資企業等。按照上面對民營企業內涵的界定,除國有獨資、國有控股外,其他型別的企業中只要沒有國有資本,均屬民營企業
民營不等於私營,民營化也不能等於私有化。現在國外有部分學者把民營化等同於私有化,認為是同一概念,是不對的。我們完全可以按照其內涵和外延的不同而把二者區分清楚。
私營經濟是專指有僱傭勞動關係的經濟成分,即具有資本主義性質的私營企業。從法律上說,私營企業是指由自然人投資設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僱傭勞動為基礎的營利性經濟組織。而私有經濟,則是非公有制經濟,現實中它包括個體經濟、私營經濟、外資經濟三部分。
民營或民營經濟,則不是一個所有制概念。它是從經營層次上說的,指的是以民為經營主體的經濟。與民營或民營經濟相對應的概念只能是國營或官營。因此,只要不是國有國營或官辦的經濟,全都是民營或民營經濟。在民營經濟中,既包括全部私有制經濟,也包括除了國有國營以外的其它公有制經濟,例如鄉鎮企業,合作社經濟,以及社群所有制經濟,社團所有制經濟,基金會所有制經濟,等等。
所以,兩者完全不一樣,民營是從經營機制上說的,私營是從產權說的,後者受到相關法律保護,前者以前只是存在於學術理論上的說法,儘管實際執行中人們常說這個,但在工商部門是沒有民營的統計口徑的。只是在科技部門有民營科技企業的統計而已。國家近期才出臺了相關政策保護和規範檔案。從歷史上說,民營這個概念以後會消失,不具有法律地位,除非以後約定俗成,給它更嚴格的法律地位。正因為如此,我們國家現在在這個問題上才顯得混亂和模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