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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淑敏1955

    這樣的問題也不是一家,從70年代末,國家號召,一對夫婦只生一個孩子 那時候夠結婚年齡的人都是一個孩子,所以現在都趕上夫妻倆人4個老人 ,其實孝順父母不在子女多少 ,有的父母就一個子女,是很孝順,有的5個兒子倆女兒,老人還出去討飯,沒有一個孝順的 ,現在都有工作退休費,哪一位老人也需要子女經濟幫助,反而老人還給子女花錢,只不過老人很寂寞,有的是空巢老人,如果是孝順的兒女 就給自己的父母找一個保姆,子女多少?不是贍養父不贍的理由,關鍵子女能不能孝順父母?有的一個頂10個 ,關鍵就是,夫婦中間不管4個老人哪一個,你們都像親媽一樣,親爸一樣,去孝順他們 就好辦。

  • 2 # 東音八度

    獨生子女家庭養老,是個嚴峻、不可逃避的現實問題。隨著老齡化社會的程序,迫在眉睫地擺在了每個獨生子女家庭面前。

    第一代獨生子女,從七十年代末期算起,到八十年代初,最小的也四十歲了。他們的父母,那時候都趕上了提倡晚婚晚育。到現在,年齡稍大些的,已進入古稀之年,多數亦在六十五歲左右,已經踏入老年行列

    獨生子女家庭,一家起碼有四位老人。七十歲以下年齡的多半還能自理。有的或許還能幫著子女做些力所能及的事情。但人總有不能動彈的那一天,兩個人照顧四個人,幾乎是不可想象的。就算年輕人放棄工作,專心致志地照顧老人,也未必能完全做得到。況且,照顧人,是全方位的付出,吃喝拉撒日常生活不說,有病有災呢?

    所以,我認為,養老不應單純是一個家庭的責任,而且更是社會責任。

    一、更多地建立社會養老機構,完善養老管理機制。此舉不但對家庭有利,而且亦促進了銀髮經濟。對有條件家庭,可安排四個老人住同一家養老院。一是便於獨生子女們集中探望;二是能及時地對老年人提供有效幫助。

    二、由分散管理變為集中管理。將兩家老人的現有住房予以處置,換購一套可供四個老人居住的房子,或在同一單元同一層次考慮解決居住問題。採取居家養老方式,即方便了老年人生活,又解決了獨生子女家庭的養老。你覺得可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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