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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真成30850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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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慕軒洋
這應該不算是重婚吧,最多算是婚內出軌,然後找到證據起訴,讓她淨身出戶。咋這麼想不開呢,為啥這麼多男男女女出軌,想不通,讓孩子的臉面何在,有沒有為孩子考慮過。不喜歡了就正常離婚不就好了,這種方式離婚,多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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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時間無語
如果你想起訴她,只有一個起訴理由,那就是重婚罪。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中國對事實婚姻採取的是限制承認主義,即有條件地承認事實婚姻的法律效力,所以只有事實婚姻具有法律效力時,才能成立事實重婚罪。
她與你未解除婚姻關係,而又以夫妻之名和他人同居,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是構成重婚罪的關鍵。這也是和非法同居的重要區別。
中國刑法對此也有明確規定:‘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已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仍應按重婚罪定罪處罰。’
綜合上述,你如果想起訴她,應該掌握她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事實證據,然後起訴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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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王律說
要你和你妻子有結婚證嗎?她和別人以夫妻名義生活了多久?
有結婚證的,法律才保護你倆的婚姻,沒有的,你沒辦法起訴。
她和別人以夫妻名義有穩定共同的生活了,你作為她合法的配偶可以重婚罪起訴,要求她坐牢,給離婚損害賠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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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夢繞丹陽湖
是否以夫妻的名義生活,這得需要有足夠的證據,即使你有證據,能不能得到法律上的認可很重要,你先蒐集證據,然後再起訴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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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圓吉三
除了一些專業律師的觀點,我想我更想以一個普通人的視角來談一談這個事。
首先,我覺得事已至此,絕無破鏡重圓的可能。那麼可能就要考慮如何來結束這段婚姻吧。例如題主說的起訴,或者協議離婚。通常我個人認為,能好聚好散就不要去法院撕逼,無論誰的對錯。一旦去了法院,無論是以什麼目的(一般無非兩種情況,1.協商不下;2.帶有一定的報復心理,希望透過這種形式,能將對方的醜行得到形式上的審判,甚至公之於眾),終將是雞飛狗跳,恩怨相加。
其次,妻子離家出走和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肯定是涉嫌重婚罪的。你去法院起訴,法院自然會依法定程式來認定,一旦認定重婚罪名成立,也是要依法判處刑期的。只是,這對於你來說又有多大的意義呢?也許你想著,她對你的傷害,得到了法律的懲罰,每每想到,心理就會得到些許慰籍。但是,我覺得對於傷害的最徹底的解決方法就是,儘快遠離,越早越好,也放棄心中的恨,才能更快的走出來。也許讓對方得到應有的懲罰,是會讓自己在痛苦的時候解得心頭之恨,但也是會讓自己在這個漩渦中,難以自拔。
以上,僅僅是我自己的觀點。對待感情,本來每個人的態度都不一樣,有的人選著放生,在時間裡淡忘心傷;有的人則在無盡的糾纏中,尋求心理的平衡,畢竟自己付出的太多太多。沒有哪一種方式是唯一正確的,而更多的是,你希望自己成為哪一種人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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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城市晨昏裡矗立的梧桐
號稱最溫馨的離婚協議:願娘子相離之後,重梳嬋鬢,美掃娥眉,巧逞窈窕之姿,選聘高官之主。解怨釋結,更莫相憎。一別兩寬,各生歡喜。這一段話,足可給無數夫妻以示範,句中含義,望君深思。
俗話說: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一日夫妻百日恩。互相多一些寬容,實在沒法一起生活了,那就好聚好散,該離婚離婚嘛!
俗話說:家醜不可外揚。到法院起訴,鬧到老死不相往來,弄得人盡皆知得,對大家都沒有好處。如果還有女兒,對下一代就更不好了。婚姻不單單是你們兩個人的事,身後還有一大家子呢。
回過頭來看,你要先問問自己,你妻子為什麼會離家出走,為什麼會跟別人以夫妻的名義生活。
你們之間到底有什麼問題,會不會是因為你自己的錯誤,導致對方的出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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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來人間渡劫的峰少
婚姻太自由了,真的不好。。。害的人太多了,家庭穩定性太少,安全感也太少。。。社會又如果的穩定呢?國家又怎麼可能安定呢?這是內憂。。國傢什麼時候能真真的管管這些男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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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文金髮律師
你好,她這種行為可能已經涉嫌重婚罪,如果你不再念舊情,可以考慮刑事自訴重婚罪。
關於重婚罪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仍與之結婚,構成重婚罪,可以在二年以下量刑。
中國現在一般不再承認事實婚姻,但是在認定重婚罪的時候,如果已經結婚的人,又跟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後面這一段在刑事追究重婚罪的時候還是會認定事實婚姻成立。
所以,如果你妻子跟你的婚姻是合法登記結婚的,你現在如果有證據證明他在外面跟別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即使她們沒有登記,也構成重婚罪。
而且,如果第三者明知你妻子有婚姻未解除,仍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也構成重婚罪。
重婚罪是自訴案件,要由當事人自己起訴,並且提供證據。
關於離婚損害賠償不論是重婚還是婚外與他人同居,都屬於婚姻上的過錯方,如果離婚,你作為無過錯方,可以要求對方賠償。
不過,不管是刑事自訴還是民事訴訟,都是誰主張誰舉證,如果訴訟,你需要對主張的事實承擔舉證的責任。
以上,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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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馬俊哲律師
1、未離婚的情況下,與他人以夫妻名義,長期同居生活的,可構成重婚罪。 2、未離婚的情況下,與他人短期同居、姘居的,不是重婚,不構成重婚罪。 3、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 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條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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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民法典有了新規定啊。只要你找出證據可以告他們。合理的賠償以及取消婚姻。沒事把民法典翻著看看。或許對你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