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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京尚拆遷律師

    所謂共有產權房,就是地方政府讓渡部分土地出讓收益,然後低價配售給符合條件的保障物件家庭所建的房屋。保障物件與地方政府簽訂合同,約定雙方的產權份額以及保障房將來上市交易的條件和所得價款的分配份額。

    至於分配產權的問題:"共有產權房",即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購房時,可按個人與政府的出資比例,共同擁有房屋產權。房屋產權可由政府和市民平分,市民可向政府"贖回"產權。

  • 2 # 幣圈事務總局

    說點乾貨

    其實是之前自住型商品房政策的升級,簡單講的話,都是透過政策給予一定金額的房價優惠。

    產權如何分配:透過與政府協商,參考市場平均價格,根據個人出資金額的多少,確定產權分配。舉個例子,這個房子我按市場均價的70%拿到,那政府就佔30%的產權。我按50%的市價拿到,政府就佔另外50%。

    與之前自住房政策相比,區別究竟有哪些?

    本質區別:根據個人購置時實際支付的房款比例,與政府共同持有房屋產權,政府部分的產權,會設立代持機構持有。

    1.分配比例:

    “新北京人”分配不少於30%

    說白了就是以前都優先照顧本地戶籍,現在有了硬性規定,外地符合條件的購房人必須佔到最終搖號結果的30%。

    2.年齡限制:

    已婚不限,單身從年滿25變為年滿30歲

    縮減符合條件的人群,比例更向剛需家庭傾斜。

    3.流通程式:

    自住房:租金自有;5年後可出售,收益30%上繳

    共有產權:(租售由代持機構管理)租金與代持機構按比例分配;出售時代持機構優先回購,按原比例賣給其他符合共有產權房要求的家庭或買下政府份額轉為商品房。

    監管更嚴格,流通更科學,遏制商業流通。

    4.候補選房後滿六個月,剩餘房源處理:

    自住房:對外公開銷售

    共有產權:住建委分配給其他區配售

    當然一般不會出現這樣的情況啦,但是目的應該是把控剩餘房源。

    綜上所述

    共有產權房相比較以前的自住型商品房而言,最大的差別其實在於政府的管控跟規範力度,價格與房源的實質內容較少。但長期來看,會一定程度上降低剛需型商品住房的價格,也能夠為剛需人群提供較便宜的房子。同時,純商品房的高階化趨勢也可能進一步加劇,主做“大戶型,高總價”特點的商品房源將會增多,以便抓住差異化的市場需求,謀求銷售和發展。未來也應避免這種趨勢的過度發展,陷入上圖中高收入者住“好房”,低收入者住“草堂”,中等收入者無房可住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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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 情感諮詢——晶晶

    共有權,是跟誰共有?家人?單位?集體?政府?分配,怎麼分配?買賣、繼承、贈與?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如果跟家人,經過共有人同意,可以自由分配,買賣、贈與、繼承皆可。

    如果跟單位或集體,想流動比較麻煩,需要跟共有組織或集體,協商籤合同,出結果後執行。

    如果是政府,就沒什麼特別好的辦法,透過媒體、上訪等,這些不影響大局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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