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辦即生效!
根據新生兒醫保政策:
2021年出生的新生兒,當年不繳費,自出生日起90天內須辦理參保登記手續,可從出生之日起享受參保登記地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也就是說未辦理前90天就已經可以享受城鄉居民醫保待遇了。
舉例:2021年3月1日出生的新生兒,須在出生90天內,即5月29日前完成參保登記,當年不繳費,待遇享受期可從2021年3月1日算起,至2021年12月31日。
假如2021年6月1日完成參保登記,不繳費,但待遇享受期只能從2021年7月1日起,不能從出生之日起享受待遇。
2020年出生的新生兒,在參保地區規定的時間內辦理參保登記手續後,次年以自然人身份參保繳費。最晚在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參保繳費,待遇享受期可為2021年全年。
舉例:按照規定,2020年的新生兒,2021年的繳費可以延長至2021年3月31日,該新生兒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繳費,2021年的待遇享受時間為2021年全年。
如果該新生兒2021年4月份才繳費,其待遇享受期只能從2021年5月1日開始享受,不能從出生之日起享受待遇。
即辦即生效!
根據新生兒醫保政策:
2021年出生的新生兒,當年不繳費,自出生日起90天內須辦理參保登記手續,可從出生之日起享受參保登記地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也就是說未辦理前90天就已經可以享受城鄉居民醫保待遇了。
舉例:2021年3月1日出生的新生兒,須在出生90天內,即5月29日前完成參保登記,當年不繳費,待遇享受期可從2021年3月1日算起,至2021年12月31日。
假如2021年6月1日完成參保登記,不繳費,但待遇享受期只能從2021年7月1日起,不能從出生之日起享受待遇。
2020年出生的新生兒,在參保地區規定的時間內辦理參保登記手續後,次年以自然人身份參保繳費。最晚在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參保繳費,待遇享受期可為2021年全年。
舉例:按照規定,2020年的新生兒,2021年的繳費可以延長至2021年3月31日,該新生兒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繳費,2021年的待遇享受時間為2021年全年。
如果該新生兒2021年4月份才繳費,其待遇享受期只能從2021年5月1日開始享受,不能從出生之日起享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