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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陽光悅心張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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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拙筆淡靜
正常的關係取決於正常的思維定勢。正常的思維定勢決定了正常的關係。父母與子女的關係,在子女“成年”前後理應是“截然不同”的。子女成人之前,子女純屬“家庭私有財產”,父母子女彼此的關係是父母對子女關心、呵護、監管、竭力教育幫助其培養起良好適應“成人後”時期需要的各種能力。子女成人之後,必然在“性質”方面更多已成“社會公有財產”,以往父母的關心、呵護、監管、竭力教育幫助其培養起良好適應“成人後”時期需要的各種能力之心之行逐漸開始淡化退出,轉而是帶著欣悅的目光注視守候著子女去投身“社會”;父母在開始“自我呵護為重”地輕鬆頤養天年的同時,全身心的欣慰著自己為社會養育培養的這份“財產”為社會所需要所接受,並十分欣喜地開始承受子女對養育之恩的報答和孝敬。
龍應臺說:“所謂父母子女一場,不過是你看著他越走越遠,他用他的背影告訴你,不必追”
這句話道出父母子女之間最終的結局,就是分離。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大多指向親密,只有父母和子女之間的關係指向分離。但不同的階段,父母和子女之間的關係模式是不一樣的,下面我們就按階段來說一說父母和子女之間的幾種關係模式。
0-6個月,孩子和母親處於共生階段。他認為自己和母親是一體的,是自己的工具。餓了就會有奶吃,冷了就會有衣服穿,這個時期,母親應該無條件的去滿足嬰兒。滿足嬰兒那個無所不能的自戀模式。這個時期,如果媽媽能夠給孩子以良好的迴應,那麼,就能給孩子帶來足夠的安全感。
6-18個月,孩子開始離開,媽媽向外探索。高興時希望媽媽能和自己一起高興。興奮時希望媽媽能和自己一起興奮。這時候媽媽只要跟孩子設立安全的界限,然後讓孩子自由探索就好。這時候孩子還是玩一會兒要回來找媽媽。他並不能完全離開媽媽,媽媽還是要給到孩子足夠好的陪伴,有利於孩子形成安全的依戀模式。
1-3歲,孩子開始說“不”,開始學會拒絕,開始尋找自主權,這時候父母要允許孩子說“不”,還要讓孩子學會接受別人對他說“不”。
3-6歲,孩子開始離開媽媽,進入幼兒園,學校,開始社會化,這時候父母和孩子的關係,由主要照顧孩子的飲食起居逐漸轉移為關心孩子的學習。
7-14歲,孩子由兒童轉變為少年。由過去的需要照顧的小寶寶,變為有獨立思想,有一定的處事原則,方式,需要獨立空間的少年。這時候的孩子更願意尋求和夥伴之間的關係,不再看重和父母之間的關係。這時候父母更多的是要放手,如果父母還是想以控制為主,那就不可避免與孩子之間爆發衝突。
14-28歲,孩子由少年長成青年。大部分都已經結婚成家。甚至有的已經為人父母,有了自己的小家庭,核心家庭。這時候的父母,更應該後退一步。讓孩子過孩子的生活,讓孩子以自己的核心家庭為主。讓孩子把自己的老婆孩子,自己的家庭,看的比父母重要。父母,尤其是母親,如果不想放手,還把自己的兒子或者女兒牢牢的抓住。那麼就會影響自己孩子的婚姻家庭。
28歲以後,孩子逐漸建立自己的家庭和自己的事業。父母逐漸老去。孩子和父母之間的模式,逐漸的由過去孩子依賴父母,變成父母依賴孩子。這時候的父母更應該減少操控。讓孩子去過孩子的生活,自己過自己的生活。當然,孩子有時候也需要父母的一些建議,但這些建議是給成人的建議,不是給小孩子的建議。
總之,曾奇峰老師說:“子女本是家中客來了,又走是常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