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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農民說農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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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銀城小吳
首先,除了國土資源部門或政府部門劃分、徵用,徵用部分經以上部門及土地所有權人同意的以外,其他個人未經上述部門或當事人同意的土地買賣行為,均有可能屬於倒賣土地的範疇,一旦屬於倒賣土地就屬於違法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權利和義務向當地政府機關、國土資源部門舉報,以便更好的阻止違法行為的繼續性。
不知題主所提的是哪種性質的土地倒賣行為,下面就簡單的先提點建議僅供題主參考。
1.首先要明確“倒賣土地”的定義,到底屬不屬於“倒賣土地”,是倒賣國有土地、集體土地還是個人土地,是否改變了土地使用的屬性及損害了什麼利益等,這一點是至關重要的,那就要去了解當地的《土地管理法》,萬不可個人認為是“倒賣土地”行為就立即舉報,要充分了解清楚,確實屬於倒賣土地行為,再進行舉報為妥。
2.如果確實屬於倒賣土地行為,輕微的可以尋求當地職能部門解決的,儘量一起和平、合理解決,嚴重的構成犯罪的話,那就不單是舉報的事兒了,除了《土地管理法》以外,還要牽涉《刑法》,刑法二百二十八條對此做出的有處罰決定及相關內容。
3.關於舉報問題,舉報很簡單,可以起草相關證明材料進行書面舉報和揭發,也可以透過實名電話向土地資源部門舉報都行,嚴格的來說應該向縣級或縣以上部門進行舉報,但也要根據具體情況而作決定為佳,也就是說如果是輕微行為,當地土地資源管理所能處理的儘量協商解決,確屬必須向上級部門舉報的,也只能向縣級以上部門反映舉報了。
另外,法制社會、依法治國,同時法律是講究證據的,所以一定要有充分的證據才能更好的揭發舉報、保護土地資源。
農村倒賣土地現象時有發生,有的社員不經過村社,就集體土地引進城市人建造墳墓,別人建一座墳墓收l200元至1500元有的人一塊地就建上了十幾座墳墓,社員之問不好說,怕得罪人,社長只能裝著沒有看見,上面無人下來檢視,本來是山區山坡不建,非得建在耕地上,這樣的事在農村並不少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