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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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波士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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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萬歲1148858845
家和萬事興!所謂和不僅僅是和睦的意思,更是說家庭成員要合力,而力既有力量之意思又有財力之說法,國家集中力量能夠辦大事,修路,造橋,那麼小家也是如此,集中財力才能投資房子,做生意,辦大事,才能有家庭的長遠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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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滴翠芙蓉
從人類歷史上看,從整個社會進入私有制以後,家庭中的公有制一點也不“天經地義”。在法律對夫妻雙方的平等地位做出明確規定、對夫妻公共財產有明確定義前,妻子這個“人”從法律上對丈夫都處於從屬地位,還談什麼財產的公有啊。妻子最多對自己嫁妝中的個人物品,或者對陪嫁的田地什麼(如果有的話)有些支配權。聽說過中國古代休妻還要分家產的嗎?丈夫去世後,財產也是由兒子繼承,否則也就談不上“父死從子”了。
至於現在,法律也只是對夫妻共同財產有所規定,但是對於家庭內部財產如何管理,夫妻雙方的錢是分開來用還是合起來用並無規定,實際情況也是五花八門什麼樣都有。至於婚前財產協議、或者離婚時的財產分割更是隻要雙方自願即可。
這個問題非常有意思。
但其實,在家庭內部實行公有制也只是“貌似”天經地義,實際上並不然。
也就是對於絕大部分的家庭來說,在日常生活中,不涉及到太多錢財的話,確實是“公有制”的。比如柴米油鹽醬茶醋這樣的生活必需品,這部分與其說是“公有”,不如說是“共有”。但在涉及到利益時,比如琴棋書畫詩酒花這樣,“家庭公有”就是一個虛幻的概念。
夫妻之間因為財產離婚的事兒多了海了去,這兒就不細說了。如果一個家庭有幾個孩子,孩子之間關於財產的糾紛也是從未斷絕,沒有可能實現“公有”。看看臺灣、香港,多少兄弟姐妹因為財產而上法庭?
好吧,我們擇取最小的家庭單位,一夫一妻一孩子,即使這樣,也只能做到表面“公有”。小孩能夠隨便去父母錢包裡拿錢麼?不能!妻子能夠隨便動用丈夫的錢麼?也不能!除非是日常生活中的必需品,大家共同負擔。但如果丈夫年收入千萬,那麼主要財產還是控制在丈夫手裡,妻子能夠隨便動用?不可能。
應該說,家庭內部,只有生活資料共享,甚至這種共享只限於使用權。能把老婆的貂皮大衣,送給妹妹?不能!有時候可以借她穿兩天或者是被允許的。
所以所謂的家庭內部實行公有制,正如問題所說的“貌似”而已。實際上還是以私有為主導,公有為輔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