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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貳一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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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遼寧資深球迷二代
人借槍威、槍壯人膽!這可不是影視劇作品中有關張君的人設藝術創作,而是張君真實的犯罪歷史中,其一直遵守的座右銘!所以在張君的犯罪履歷中,他在四處尋找目標搶劫的同時,也在不斷的進行一個另類的工作:尋槍、買槍、搶槍!
作為一個60後,1966年出生的張君沒趕上計劃生育,所以他出生在一個多口之家,兄弟姐妹共計7人。在電影除暴中,張隼(張君)和他的同夥喜歡觀看喋血雙雄或西楚霸王等帶有霸氣類的電影,但實際上,張君最喜歡看的電影還是少林寺,為此在少年時期,他就成為了習武之人。當然,所謂的習武,更多的是在街頭打架中所練就。
不過長大後的張君很快就明白,赤手空拳也許可以打架,但絕對不會弄來金錢,有槍!才是自己可以四處提款的鑰匙。或許在這個時候,他開始迷上了槍戰電影。而他在2000年的重慶街頭被捕時,其身上和隨身攜帶的包裹裡竟然帶了178發子彈和1枚軍用手雷,一個野戰步兵的彈藥儲備,基本也就這樣了!
而在張君被抓獲後,警方共計找到了兩個張君團伙的武器儲藏窩點,但精確一點的說,更像是兩個軍火庫:
54式手槍13支、獵槍23支、79式衝鋒槍2支(搶奪運鈔車而來),手雷、手榴彈和自製炸彈400枚,各型號子彈4000多發。這樣的火力,也許連一個公安局的槍械火力也壓制不住!
正因為有這樣的火力,張君團伙才會肆無忌憚的四處殺人搶劫!
1、1991年6月25日,此時還沒有渠道購買軍用槍支的張君,自制了一把自制手槍(鋼珠槍),單槍匹馬搶劫津市市一個體香菸批發店,造成1人受傷。
2、1993年4月19日,張君聯絡上了自己昔日的一個獄友劉保剛,二人繼續拿著那支鋼珠槍去搶劫有一個商店,開槍打傷了1個店老闆,但跳彈又將同夥劉保剛的大腿擊傷,二人被迫提前跑路。第二天,覺得受傷的同夥是個累贅,張君用石頭將其砸死。所以相關題材的影視作品中,留下了張君必須要將受傷而無法撤離的同夥開槍打死的情節,在張君隨後的作案中,這也都成為了該團伙的固定規矩!
3、1994年透過情婦嚴敏,張君用5000元錢購買了一支五十四手槍、若干發子彈和1枚手雷,為了試槍,張君將兩個過路的中年婦女開槍殺害,同時也是為了震懾情婦。
4、1994年全年,張君持槍製造4起殺人搶劫案,搶劫現金12000元,殺死4人。
5、1995年,張君協同其他情婦製造搶劫案2起,搶劫現金和首飾價值45萬元,並造成2死2傷。
6、1996年張君攜同夥搶劫金鋪,造成3人受傷,搶劫首飾價值63萬元。
7、1997年張君再次夥同其他罪犯搶劫金鋪,造成2死2傷,搶走價值137萬元的各類珠寶。
8、1998年,張君和同夥未搶劫錢財,但卻製造了3起另類案件,為了殺人練膽並逼迫同夥交投名狀,殺1人;搶劫計程車,殺1人;在公路關卡過路時遭遇盤問,開槍殺害收費站工作人員2名。
9、1999年,張君團伙再次對金鋪下手,在武漢作案1次,造成1死6傷,價值263萬多元的金銀首飾被搶走。要特別強調的是,在這起劫案中,武漢巡警——年僅22歲的方亮,在趕到現場後企圖與歹徒搏鬥,結果被歹徒一槍擊穿頭部,子彈從一側太陽穴進入,再從另一側太陽穴穿出。後經長達多年的搶救和恢復,方亮保住了性命,但智商永遠停留在了小學水平。
可以說,2000年之前,張君和他的團伙作案N起,但犯罪時斷時續,其中一個重要因素在於張君和他的團隊還沒有形成最大規模,槍械準備也不足,因此在接近10年的時間裡,張君不斷拉攏其他罪犯入夥,並進行武器儲備和各種實戰化演練,在準備了一切之後,張君團伙在2000年開啟了他們的犯罪高峰!
1、2000年6月19日,張君等人搶劫銀行儲蓄所,搶走14萬餘元並造成2死2傷。
2、7月21日為了幫助同夥殺人練膽,張君逼迫全鴻燕殺死1人。
3、8月15日張君及同夥搶劫某銀行行長的住所,造成行長夫婦死亡,搶走現金和存單40多萬元(行長挺有錢)。
4、同月,為了第三次殺人練膽,張君逼迫同夥再次槍殺1人。
5、8月31日張君攜幾天前完成練膽的同夥趙正洪等人,再次槍殺1人,為此完成了那場轟動全國的常德運鈔車搶劫案的全部準備工作。
6、9月1日張君等4人在常德市持槍搶劫運鈔車,致7人死亡、5人受傷,並搶走79式微型衝鋒槍2支及其子彈20發,由於運鈔車保險櫃的鑰匙在搶劫中被意外折斷,張君和同夥並未搶走現金。
10年的時間,張君和他的團伙共計造成30人死亡、22人受傷。
回覆列表
張君,這個十七歲起就成為看守所常客的人,在1991年開始到2000年落網結束,八年時間作案二十多起,造成的死傷人數高達四十八人,因其窮兇極惡,其反偵查能力出眾,屢屢逃過了警方的追捕,被稱為“中國第一悍匪”。
據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所記,張君八年之罪惡行徑如下:
1991年6月25日凌晨3點,張君持械搶劫一家香菸批發店,被店主發現而開槍擊傷其頭部,後逃走。
1993年4月19日晚上八點,與同夥劉保剛攜帶自制槍支打劫一家百貨商鋪,對店主姐妹兩人實行搶劫,擊傷姐姐左肩後逃走。
次日,因同夥劉保剛在搶劫途中受傷,為了不拖累自己而殘忍地用鐵錘錘擊其頭部、胸部,再以繩子勒致死亡,並沉屍河底。
1994年2月8日,於廣西一家軍用服裝店中,以鐵錘、匕首致店主死亡,搶走人民幣6000餘元,並冷靜地清洗現場後逃走。
1994年8月,以有假幣交換為藉口,騙取受害人信任,將其帶至出租屋,後劫走受害人身上現金10000後逃走。
同年10月,為測試購買的“五四”手槍效能,欺騙結識的兩位女青年到後山,開槍殺害兩人後劫走財物。
同年11月,尾隨受害人至公廁,威脅搶劫,受害人反抗被擊中頭部,送院不治,劫走現金6000多元。
1995年1月25日上午,與同夥嚴敏尾隨從銀行出來的受害人,過程中連開數槍,受害人入院後經過治療得救,但留下後遺症,數年後因此去世,劫走現金50000多元。
同年12月22日下午6點多,持槍與手榴彈闖入一家商店,槍殺呼喊的清潔女工,在逃離時又擊中數位行人,共劫得黃金首飾共計45萬餘元。
1996年12月25日,搶劫百貨公司,開槍擊中店員致其重傷,逃跑途中又擊傷兩位行人,劫得價值60萬餘元的黃金。
1997年11月27日,搶劫商城黃金櫃臺,開槍擊中四名售貨員,兩人死亡,兩人受傷,劫得價值137萬元的財物。
1998年10月,為實行更大規模的搶案而招兵買馬,要手下立“投名狀”,殺害當地一名村民,手段極度兇殘。
同年次月,計劃搶劫黃金櫃臺,為準備逃跑的交通工具,殺害計程車駕駛員,棄屍荒野。
同年12月20日凌晨,駕駛受害者出租經過檢查站時,擊殺檢查員一人後逃離,之後經過收費站時,擊殺收費員一人。
1999年1月4日,搶劫黃金櫃臺,擊殺一人,重傷三人,輕傷三人,劫得現金三萬餘元,以及價值260萬餘元的黃金首飾。
2000年6月19日,搶劫押款人員,擊殺兩人,輕傷兩人,劫得現金14萬元以及計程車一輛。
同年次月21日,同樣要手下納“投名狀”,以殘忍手段殺害兩人,劫得現金16000元,存款為4萬餘元的存單三張,以及手錶、手機等物價值16000餘元。
同年8月15日,槍殺農業銀行行長,致兩人死亡,劫得現金1.9萬元,存款為40萬元的存單三張。
8月31日,為奪取交通工具而槍殺出租車駕駛員。
次日,搶劫運鈔車,致七人死亡,五人輕傷,劫得衝鋒槍兩支以及子彈二十發,造成社會影響極大,稱為“常德搶案”。
最後一案後,張君團伙沉寂了一段時間,而重慶警方則從各種蛛絲馬跡中發現了“張君”這個首腦人物,在經過多日的追捕後,於2000年9月19日將張君團伙逮捕,張君等四人被處以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