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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咖吃泡麵大腿被開水燙傷,網咖有責任嗎?我準備把網管泡麵挪鍵盤後面誰知道,大滑鼠墊太黑直接倒身上了,燙住自己了,面積很大,網咖需要承擔什麼責任,我需要保留什麼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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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海青會OCYA

    根據民法的相關規定,網咖如果沒有盡到其應有的注意和照顧責任的,是負有一定的賠償責任的。可以向法院起訴網咖,請求其予以賠償。但要保留好相關證據!

  • 2 # 靈均民生映象調研團

    您好,根據《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不得接納未成年人進入營業場所。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應當在營業場所入口處的顯著位置懸掛未成年人禁入標誌。”以及第三十條:“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門給予警告,可以並處1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一)在規定的營業時間以外營業;(二)接納未成年人進入營業場所的;(三)經營非網路遊戲的;(四)擅自停止實施經營管理技術措施的;(五)未懸掛《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標誌的。”可以推知,您已年滿十八歲,即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所謂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根據《民法通則》規定:18週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而泡泡麵、吃泡麵這一行為,顯然,一個正常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是完全可以做到的,根據您的描述,是【您】沒有看到滑鼠墊,並且,網咖應具有經營許可證,那麼,其設施配備應該都符合國家規定要求,因此,過失不在網咖,網咖並不需要賠償。至於如果您覺得這種大滑鼠墊比較礙眼,可以下次考慮換個網咖。或者說,對於您來說,在網咖泡泡麵、吃泡麵的行為存在一定風險,不妨下次在網咖選擇麵包等食品。

    另外,根據生活經驗,您的燙傷應該不會很嚴重,可以自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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