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卡模式下,組織牌局的群主及代理存在涉賭風險。因為在實際運營過程中線下“紅包”與線上房卡結合,部分代理和群主已經實際參與到線下牌局組織的過程中,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2. 俱樂部模式。群主組織牌局,免費為玩家提供無限量的房卡,群主從玩家每一局中收取茶水費。
3、上級代理明知下級代理存在組織賭博行為,仍向其銷售房卡。
根據上文關於開設賭場罪的介紹,我們可以看到,若代理或群主線下參與到牌局的組織,屬於以營利為目的,組織賭博活動的行為,已涉嫌觸犯開設賭場罪,因此在房卡模式中代理和群主參與組局的存在涉賭風險,在實際運營過程中應特別注意該風險。
棋牌平臺的刑事風險與代理線下活動息息相關。這主要體現在:
1、棋牌平臺為銷售房卡,指導代理組織牌局,共同參與到組織賭博行為中。
2、棋牌平臺明知代理組織賭博,仍向其銷售房卡,提供技術支援服務。根據法律規定,這裡的明知包括棋牌平臺收到行政主管機關書面等方式的告知後仍然不停止的、也包括代理明確告知棋牌平臺參與賭博,明知與否在實際案件中非常關鍵,是罪與非罪的界限,也可能是最容易出現爭議的地方。
所以,綜合來看,在房卡棋牌模式下,代理、群主和棋牌平臺均存在一定的刑事風險。對於棋牌平臺來說,棋牌平臺應認識到潛在的刑事風險,透過釐清與代理的法律關係、合同風險規範、杜絕指導組局等途徑規避刑事風險,以保證在未來的政策收緊的浪潮中或者競爭對手的惡意投訴中,能夠平穩落地,度過危機。
房卡模式下,組織牌局的群主及代理存在涉賭風險。因為在實際運營過程中線下“紅包”與線上房卡結合,部分代理和群主已經實際參與到線下牌局組織的過程中,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2. 俱樂部模式。群主組織牌局,免費為玩家提供無限量的房卡,群主從玩家每一局中收取茶水費。
3、上級代理明知下級代理存在組織賭博行為,仍向其銷售房卡。
根據上文關於開設賭場罪的介紹,我們可以看到,若代理或群主線下參與到牌局的組織,屬於以營利為目的,組織賭博活動的行為,已涉嫌觸犯開設賭場罪,因此在房卡模式中代理和群主參與組局的存在涉賭風險,在實際運營過程中應特別注意該風險。
棋牌平臺的刑事風險與代理線下活動息息相關。這主要體現在:
1、棋牌平臺為銷售房卡,指導代理組織牌局,共同參與到組織賭博行為中。
2、棋牌平臺明知代理組織賭博,仍向其銷售房卡,提供技術支援服務。根據法律規定,這裡的明知包括棋牌平臺收到行政主管機關書面等方式的告知後仍然不停止的、也包括代理明確告知棋牌平臺參與賭博,明知與否在實際案件中非常關鍵,是罪與非罪的界限,也可能是最容易出現爭議的地方。
所以,綜合來看,在房卡棋牌模式下,代理、群主和棋牌平臺均存在一定的刑事風險。對於棋牌平臺來說,棋牌平臺應認識到潛在的刑事風險,透過釐清與代理的法律關係、合同風險規範、杜絕指導組局等途徑規避刑事風險,以保證在未來的政策收緊的浪潮中或者競爭對手的惡意投訴中,能夠平穩落地,度過危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