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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鈴蘭王強

    從心理學角度,更準確的講,從發展心理學角度講,每個年齡段的心理都是不一樣的

    0-3歲 嬰兒期,這個時期心理是 從無到有,都是 先模板大人,然後自己重複效仿,嬰兒不會分辨是非好壞,但嬰兒 有生存生命的本能,在模仿效仿學會的各類言行舉止,首先如果對生命有即刻危險,嬰兒就會記住它,今後減少發生;另外如果跟生命無關,那麼就根據周圍人的反饋,如果周圍人認可,默許,誇讚,獎勵等,嬰兒就會重複這類行為,如果受到 責罰,甚至危險,那就減少拒絕這類行為。 ---心理學稱之為 替代性強化。

    3-6歲 幼兒期 這個時期孩子,幼兒園,心理特點是 可以透過學習 各類的學習 還獲得各類言行規範 和道德品質了。但此階段 孩子有個 獨特的 特殊性心理 1、不懂生和死的真正含義。講童話故事 按童話人物 可以效仿和 互動 言語,學習童話人物的品質。孩子們接受。2、不理解複雜的語句含義,家長講的道理,只會背誦,照著做,但真正的含義不理解。3、自我中心特點。這個特點,大人不理解幼兒心理的,就認為是孩子自私,其實 是幼兒不會換位思考,不會抽象思維。例如你不小心 碰疼他了,你怎麼解釋給這個孩子,孩子就聽不懂,他就堅定的認為 你是打他了。你就是故意的,他就會跟父母告狀 你欺負傷害他了。因為 幼兒 不懂什麼是不小心,更不是 什麼是可以原諒。 這些不懂,是這個年齡的思維水平,家長不能單講道理 讓孩子單純效仿,只能透過童話故事,卡通片的引導 讓孩子從故事中 理解 都是什麼真正的含義

    6-12歲 小學階段 ,孩子們 思維有發展了,透過學習 理解和懂得了 很多幼兒園孩子不懂的。但小學生的心理特點 也有特殊性 就是 只能具體形象的抽象思維。這就是 為什麼 小學生低年級應用題 必須 用小紅小明的 人名去 編數學題, 因為 不用人名,單純用 ABC xy之類的 字母 抽象符號,孩子們就怎麼都不理解也不懂 是什麼。只有到了5,6年級了,孩子們思維 開始逐步進入成年初期了 才能 學習 一元一次方程 進行 學習了

    12歲以後,思維 就是進入成年期了,35歲左右,基本成熟固定了。 一個成年人思維水平高低,那就只能透過 繼續學習 鍛鍊 提高了。生物發育 18歲後 就 成熟了。

    初高中孩子,叫青春期,思維是完善成熟期的過渡期,這個年齡段孩子 有個特殊性 也是自我中心,這個自我中心 也不是自私,而是 中學生 不理解,為何大人跟自己想的 不一樣。為何自己認為是好的 認為是崇拜的 甚至是 爆棚的,但成年人 卻不以為然?中學生 更不願意 也不肯承認自己是半成熟的,就堅定認為自己跟大人沒有區別了。因為生理機能一樣了。所以中學生認為,大人只要不跟自己想的 一樣,不是大人故意看不起自己,就是大人老土 不懂世界。所以 青春期逆反多,不再聽大人的言語 ,有自己的想法主義,更願意一意孤行了。

    對於成年人,思維水平成熟了,就應該懂得尊重 理解 換位思考。

    如果一個成年人,表現的想法,跟幼兒園孩子一樣,不會換位思考,跟青春期孩子一樣,不理解別人,必須要求別人跟自己一樣 才感覺此人是好的。這都說明 這個成年人思維發育 處於停滯狀態了,沒有發育成熟,年齡成年,思維 才是未成年。人際互動中,成人交往,一定是用成年人標準衡量,達不到成年人的成熟理性水平,人際矛盾多,不良評價也自然多

    總之:我們不能輕易 評價一個 未成年的孩子 自私與否,孩子教育 是家庭的責任,也是孩子自己主動成長的意識程度;

    但成年人 自私,說明此人 沒有集體觀念,不懂如何顧及他人感受,不懂如何尊重自己 也要尊重他人 前提下,表達自己的想法。做不到這些,任性的 自己想如何如何,愛咋咋地的 ,不願意從對方角度思考,不願意諒解 和解決問題,那 大眾就會評價 是自私。我們心理學稱此人 心理思維水平 出現嚴重遲滯,還是幼稚的未成年水平,需要透過訓練和學習 甚至諮詢,提高和促進此人的思維發育水平

  • 2 # 鵜鶘心理

    自私,指的是隻顧自己的利益,不顧他人、集體、國家和社會的利益,就是通常說的“只為自己打算”。通常人們講的“損人利己、損公肥私”的行為都是在自私心理作用下產生的。自私是一種普遍的正常的心理現象。自私形成的原因從客觀方面來講,因為社會資源是有限的、資源的分配不能夠完全的合理、均衡,為了更多地獲取有限的資源,人們就會發生“錢權謀私”、“互相交換”等行為;從主觀方面來講,人會產生各種各樣的生理、物質、精神需求,有些需求被滿足,更多的需求不能夠被滿足。如果人的需求不符合社會規範、受到制約,人就會傾向於自私。自私心理的特點有:1、自私之心隱藏在個人的需求結構之中,是深層次的心理活動;2、自私心理的存在與表現常常不為個人所意識到,具有下意識性,所以有自私行為的人在侵佔他人利益時,往往心安理得;3、自私心理具有隱秘性,自私的人嚐嚐會用各種手段掩飾自己的自私行為。

    “快樂絕不會因為你分給了別人而減少,有時你分給別人的越多,自己得到的也越多”,講的就是與他人分享快樂。分享就是與他人分著享受,使用、行使,讓別人也感覺到自己的感受。這種共享可以是精神上的,也可以使物質上。分享是人們與社會產生聯絡的一種方式,本質上是一種互利行為,在互利中選擇、鞏固和發展彼此的社會關係。分享是構成社會的要素之一,完全沒有分享,社會將不能分成立。分享是一種生存和發展的需求,無論是人還是全域性性動物,都需要在分享中實現利和自保。

    同樣是為了自身的利益,有些人產生了自私的行為,有些人則透過分享獲取更多的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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