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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5日訊息,江歌案被告陳世峰不再上訴。2017年12月20日判決後,陳世峰於22日上訴,29日陳世峰撤訴,上訴期限是1月4日,東京地方法院1月5號正式公佈陳世峰撤訴訊息。此案就此結束,陳世峰被執行20年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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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天太2

    黔驢技窮,眼前無路,僅存的一點僥倖破滅而已。

    陳世鋒看來一直是個順風順水的人,在國內上學期間毆打前女友就可以看出他的兇殘,絕情與不人道。但當時被學校姑息,仗養而不受懲罰。在陳世鋒看來他沾了便宜,能打人而不受懲罰一定在他的意識中根深底固,這就是他走向深淵的開始。

    從陳世鋒和劉鑫的交往中我們也可以看到,劉鑫在他心目中也僅僅就是性工具而已,不從便打。劉鑫跑了,他更變的瘋狂。在他的意識中劉鑫既然和他混到了一塊,就成了他的私有財產,他到處找劉鑫,帶上刀,就是要威逼劉鑫順從。假如不順從,慾火中燒,他就可能幹掉劉鑫。陳世鋒是個非常極端,一點人味都沒有的人。

    陳世鋒在找劉鑫之前,因為有意要置劉鑫於死地。所以作了很多準備。如:刀,衣服,戴口罩,乘車路線的選擇,買酒壯膽等。在受到江歌阻攔殺了江歌后,陳世鋒處理掉了殺人兇器,洗了衣服,又打電話給劉鑫。無非是想和劉鑫訂攻守同盟,以頑抗到底。我們看到劉鑫第一時間報警不是殺人,而是恐嚇,這就讓我們不理解,為什麼是這樣?而不是讓警方及時抓到殺人兇手。

    陳世鋒被抓後,在長達一年的候審期間,一定在自已的頭腦中經過無數次的思考。他把警方考慮的差了點,他沒想到警方會找到兇器的來源,刀柄上他的血指紋以及監控中他的一些畫面。他編造的刀的來源以及由此造成的激情殺人的謊言在檢方的一一證據前,顯的脆弱而不堪一擊。以致在最後一次庭審中,他已經顯示出對檢方的敵意和不耐煩。所以,當宣判他服刑20年後,他第一反應是上訴。但考慮了一段後,知道無望和徒勞後又放棄了。

    在日本來講,殺一個人如果不是性質特別惡劣的話,刑期有可能在十年以下或不等。即使象陳世鋒這樣的濫殺無辜的案子,檢方提控20年,法庭也很可能打點折扣。或者犯人上訴後,也可能再判多少減一些。但由於陳世鋒的拙劣表演給法庭很惡劣的影響,可以說他一點都沒獲得法庭的諒解。既然檢方的要求和法庭的判決如此的契合,以陳世鋒的判斷,他不會不知道他走到了盡頭,上訴也是瞎子點燈一一白費蠟。這就是他撤回上訴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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