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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經常可以遇到這樣的事,那就是如果出了交通事故(尤其是有傷亡的時候),為什麼在對方負全責的前提下,無過錯方還要承擔部分賠償責任呢?這主要是基於什麼?你覺得這樣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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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大理寺小吏

    根據中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上述規定,有強制保險的,發生事故後,造成損失是先在強制險範圍內予以賠償,然後再根據責任劃分賠償比例。

    對方全責,無過錯方依然要部分賠償應該是機動車與行人、非機動車駕駛人之間發生事故,根據上述規定,機動車即使沒有過錯,也要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個人認為這個規定應該是出於約束機動車駕駛人、保護非機動車及行人的目的。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對比,機動車在路權及受損傷程度方面都是強勢的一方,在道路上,機動車道應該是主要道路,比例大於非機動車道,而且機動車自身的特點決定了在發生事故時明顯是更為強勢、更為安全的一方,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受到的傷害更大,這可能就對機動車駕駛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機動車一方更為謹慎。

  • 2 # 天黑141211237

    其實這就是誰的狗屁道理,說機動車是強勢,行人是弱勢,要以人為本,所以即使機動車無責也要承擔10%的責任。很不合理,但是很無奈,既然改變不了那隻能承受,所以保險買高點,遇事心不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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