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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叫我小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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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上海維權張律師
本人覺得賈乃亮微博下網友的打賞不屬於賈乃亮與李小璐之間的共同財產,而屬於賈乃亮個人所有。理由分析如下:
《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是: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五點中只有一條是除外的,那就是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網友們打賞賈乃亮的行為屬於贈與,但是很明顯兩者之間沒有贈與合同,更不用說在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賈乃亮一方所有。
但是從網友打賞賈乃亮的原因和目的上看,網友們打賞主要是因為李小璐事件而心疼賈乃亮,表示一種安慰。在這種背景下打賞的網友們在心理上是憎惡李小璐的,更是不希望李小璐獲得自己的打賞的。因此雖然沒有書面的贈與合同,但是根據前因後果和整個事情的背景,網友們的真實的意思表示應該是是打賞贈與賈乃亮一人。
這些打賞應該是屬於贈與行為。而贈與行為的贈與人即打賞的網友如果沒有明確表示只贈與給賈乃亮就不屬於附條件贈與,自然也就會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有明確的證據或者意思表示是隻贈與給賈乃亮的那麼再分割財產時可以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來分割。說白了這取決於這個網友的態度和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