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對外負的債務視為共同債務,沒有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的,可以不承擔還款義務
但是在實踐中,很難認定為不是用於共同生活,未用於共同生活需要自己舉證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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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顧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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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有鹹有甜1
不知情,未受益的債,前配偶用於賭博養情人了,卻要無辜者承擔,受害者首先遇到的是婚姻的不幸,其次,更大的不幸,是有司法支援的天文數字債務的飛來橫禍,終身償債,第三,高利貸動用黑社會全方位的對自己及家人追蹤恐嚇,而舉債人卻攜情人逍遙自在,無憂無慮。
一、認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債務究竟系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還是個人債務,應從以下兩個標準判斷:一是夫妻有無共同舉債的合意;
二是夫妻是否分享了債務所帶來的利益。
(案例)《人民司法•案例》榮功成與熊明福等借款合同糾紛上訴案 2009年第 6期,榮功成對借款2.4萬元不知情,熊明福也認可是盛莉向其借款,榮功成未與其商談過借款之事。故可以認定盛莉向熊明福借款不是盛莉、榮功成共同的意思表示。盛莉陳述其借款是用於賭博,其他證據證明盛莉所借款項不是用於家庭共同生活,而是用於其個人的不正當消費。榮功成沒有分享盛莉借款所帶來的利益。因此,本案借款應屬盛莉的個人債務,而不是榮功成、盛莉的夫妻共同債務。榮功成關於本案債務系盛莉個人債務的上訴理由成立。婚姻法解釋
(二)第24條僅列舉了兩種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除外情形,排斥明顯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其他情形,如夫妻一方為賭博、吸毒等個人不正當消費所產生的債務。原審法院適用該規定認定本案爭議的債務屬夫妻共同債務,屬適用法律不當。
(案例)行為人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欠債務,但提供的欠條卻是離婚後其個人書寫,對於該筆債務不應作為夫妻共同債務償還——姜兆立訴龐磊等民間借貸案。行為人雖然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欠的債務,但是其提供的欠條卻是離婚後其個人書寫,這份欠條視為與債權人重新設立的債權債務關係,因其書寫欠條時夫妻關係已經不存在,因此該筆債務不應作為夫妻共同債務償還,應認定該筆債務屬於其個人債務,由其個人償還。 隱含對夫妻一方的保護
二、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對外舉債,雙方是共同債務人負有連帶清償責任。
三、離婚後一方所負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債務亦應為夫妻共同債務。
(案例)審判案例要覽王建平訴彩霞等民間借貸案 本案二審爭議的焦點在於王彩霞是否應當就涉案借款承擔償還責任。張雲飛從王建平處借款發生在張雲飛與王彩霞辦理完畢離婚手續之後,但該筆借款是用於償還北京市平谷區海關西園21號樓2單元2號房屋和該樓3單元2號房屋的銀行貸款,該貸款是張雲飛與王彩霞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雖然北京市平谷區海關西園21號樓3單元2號房屋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被張雲飛所賣,但張雲飛已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收齊全部房款,並將收取的房款用於張雲飛與王彩霞的夫妻共同開支。現北京市平谷區海關西園21號樓2單元2號房屋已過戶登記在王彩霞名下,所以王彩霞應與張雲飛就涉案借款共同承擔償還責任。基於此,原審法院認定結果正確,並無不妥,應予維持。注:隱含對債權人方的保護
四、不可能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的借貸不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案例)王某娜訴陸某英、吳某勇民間借貸糾紛案:夫妻分居期間一方向特殊關係的異性所借債務,不可能用於夫妻共同生活,不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丈夫借貸資金用於承包經營時,夫妻雙方已經處於分居狀態、甚至到達訴訟離婚的境地的,可以認定妻子無法享受到丈夫承包經營所得,不應判決由其與丈夫共同承擔債務
(案例)浙江華恆進出口有限公司訴傅新偉等民間借貸案。夫妻共同承擔對外債務的基本原因是夫妻兩人分享了對方對外活動所得,如果一方能夠證明自己沒有享受另一方對外活動所得,就無需承擔另一方對外活動所產生的債務。
所以,丈夫借貸資金用於承包經營時,夫妻雙方已經處於分居狀態、甚至到達訴訟離婚的境地的,可以認定妻子無法享受到丈夫承包經營所得,故不應判決由其與丈夫共同承擔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