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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馬鋒律師law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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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說法春秋
合同是真是假,由法院認定,是否應該支付廣告費是關鍵。
第一,如果合同是假,騰訊為老乾媽作廣告宣傳,對老乾媽是不當得利,受益的是老乾媽,騰訊付出了勞動和通訊網路資源,受益人應該支付報酬。中國《民法總則》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因他人沒有法律依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
第二,合同是可以預設的。奇怪的是,騰訊幫老乾媽作廣告宣傳即老乾媽受益時不提出異議,騰訊要廣告費起訴到法院時說合同公章是假的,合同法規定,合同是可以預設的。
第三,騰訊公司如有理由相信簽約人(或假公章)能代表老乾媽,是表見代理。表見代理的合同有效。《民法總則》一百七十一條規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任然實施代理行為,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代理行為有效。”
偽造老乾媽公章與騰訊公司籤合同,讓老乾媽獲利,不合常理。如果存在犯罪,那犯罪的目的和動機是什麼,恐怕還有真相沒有曝光。
案件真相期待司法機關的調查,是非對錯,期待法院的判決。
民事訴訟只要符合形式要件法院就受理,法院受理後只要原告提供擔保就能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老乾媽報警前騰訊也不知道自己手裡的合同蓋的是蘿蔔章。如果騰訊保全錯誤,他要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