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先理解題主是想問,標的額100萬元的案件,律師事務所收取多少律師費。
1.大部分地區,律所收費已經完全推向市場,由雙方協商確定。以前司法局或律協給出的參考價是個階梯式浮動計算方法,一是制定的時間太久遠,和市場嚴重脫節了,二是計算起來相對複雜,很多當事人都沒有耐心聽律師解釋,給人一種挖坑的感覺。
2.以代理原告訴訟案件為例,一般可以按階段(一審、二審、執行)收取,每到一階段,再收該階段的錢。當然,也可以全程一個打包價。例如,分段的話,按照每個階段一審8%收取,二審、執行各按4%收取,三個階段一共16%,如果是全程打包價按照12%,看上去打包總價低一些,實際上不能一概而論,因為雙方在簽訂代理合同時,不可能準確預知會經歷幾個階段的程式、會耗時多久。一個案件,可能一起訴對方就主動還錢了,沒有後邊的程式了,那麼當事人採用分段收費比打包價划算。如果一個案件,把三個階段程式全走一遍,甚至中間還要發回重審,一個案件耗時兩、三年,那麼當事人採用打包價比較划算。
3.律師不是法師,他不可能控制對方和法官的想法,所以案子要經歷幾個程式、歷時多長時間、能不能勝訴、能不能拿回來錢等充滿不確定性,正是如此,雙方才要在建立代理關係之初,簽訂書面合同,正所謂“先明後不爭”。
我先理解題主是想問,標的額100萬元的案件,律師事務所收取多少律師費。
1.大部分地區,律所收費已經完全推向市場,由雙方協商確定。以前司法局或律協給出的參考價是個階梯式浮動計算方法,一是制定的時間太久遠,和市場嚴重脫節了,二是計算起來相對複雜,很多當事人都沒有耐心聽律師解釋,給人一種挖坑的感覺。
2.以代理原告訴訟案件為例,一般可以按階段(一審、二審、執行)收取,每到一階段,再收該階段的錢。當然,也可以全程一個打包價。例如,分段的話,按照每個階段一審8%收取,二審、執行各按4%收取,三個階段一共16%,如果是全程打包價按照12%,看上去打包總價低一些,實際上不能一概而論,因為雙方在簽訂代理合同時,不可能準確預知會經歷幾個階段的程式、會耗時多久。一個案件,可能一起訴對方就主動還錢了,沒有後邊的程式了,那麼當事人採用分段收費比打包價划算。如果一個案件,把三個階段程式全走一遍,甚至中間還要發回重審,一個案件耗時兩、三年,那麼當事人採用打包價比較划算。
3.律師不是法師,他不可能控制對方和法官的想法,所以案子要經歷幾個程式、歷時多長時間、能不能勝訴、能不能拿回來錢等充滿不確定性,正是如此,雙方才要在建立代理關係之初,簽訂書面合同,正所謂“先明後不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