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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哈密瓜的家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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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FIRE232257855
我想說完全不正確。
根據《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中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你的問題主要存在於正當防衛的時間條件上。正當防衛時間限定在“不法侵害正在進行且尚未結束的進行階段”。所以不法侵害尚未開始和已經結束危害結果已經發生時,正當防衛毫無意義。即事先預防和事後處罰。
在事後防衛的情況下,不法侵害已經結束,侵害行為或其導致的危險狀態已經不能透過防衛行為予以制止或排除,已經不存在正當防衛的時機條件。不法侵害的結束一般有下列情況,一是侵害者自動中止侵害行為,二是不法侵害者已經被制服,第三不法侵害者喪失侵害能力,四侵害行為已經實施完畢,危害結果已經發生,無法挽回。
如你所說當侵害者停止侵害即侵害完成時,防衛人可能出於認識錯誤以為侵害人暫時停止犯罪,為了保護自己或者只是單純的想報復侵害人,這種情況下都屬於事後防衛,前者基於認識錯誤,根據主觀上是否有過失分別按過失犯罪或意外事件處理。而後者故意對停止侵害者進行二次傷害,屬於報復行為,構成的犯罪應以故意犯罪處理。
而不是你說的還按正當防衛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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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使用者5862612315
我認為呀…現在的法院基本上不怎麼認可正當防衛的“正當”兩個字,他們認可的是“過當”!舉個例子:1、小偷偷你身上的錢,沒有傷害你,你制止他偷你就是正當防衛,但是你要是打他一巴掌,這就是過當!2、小偷偷你身上的錢,拿出刀來恐嚇你,成為搶劫,你必須技高一籌,奪下刀來,你是正當防衛,如果你技術差,爭奪的過程中小偷受了傷,你就是過當!3、在爭奪的過程中小偷扎你三刀,你是正當防衛,但是在爭奪的過程中小偷受了傷就是過當!4、小偷跑了你不能追,追了就是過當!
總之…壞人在被制服以前要比你完整…你缺點啥少點啥沒事,他哪怕破了一點皮你就成了過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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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差一微米工資全給你
首先要了解什麼是正當防衛,正當防衛是指在人身安全以及財產安全受到威脅時採取的措施。防衛過當是指在保護的同時使用方法以及手法超出了法律允許的範圍。準備的正當防衛就是在保護好自己的同時也要在不必要的情況下儘量不去傷害到他人生命。等等
在我認為,正當防衛是指:當受到不法武力侵害時,法律賦予我制止侵害繼續進行和防止侵害再次發生的權利。
就算壞人暫時停止侵害,對於侵害是否再次發生的不可預測性,我們仍然有權徹底制服歹徒,再製服過程中,如果歹徒反抗,發生的致命傷害不應該記作防衛過當或者故意殺人。
因為歹徒反抗就是不放棄繼續侵害的可能性,除非歹徒跑路,由追趕致人死亡屬於防衛過當。
以殺死歹徒為制止歹徒侵害為唯一方法且客觀存在多種制度策略時仍殺死歹徒時,可定性為故意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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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基本算正確。只是法庭在審理時會有很多不確定性,搞不好就把自己弄進去了,有可能會算做故意傷害罪或防衛過當致人死亡罪,這要看法官的認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