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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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健康肥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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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易足者常樂
計生條例規定的應是孩子個數,而不是胎數。如第一胎生雙胞胎或多胞胎,又不屬計生條例所規定的特殊情況,就不可再生第二胎了。但是如第二胎生雙胞胎或多胞胎,雖總孩數超過兩個也應不屬超生,也不用繳納撫養費。個人理解,不一定正確,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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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鴻雁長飛
具體的徵收標準,是各地根據當地的經濟社會發展狀況,按每個小孩所需的社會公共費用計算出來的。
結論是:只會按超生子女數徵收。
第十二屆全華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於2015年12月27日以157票贊成2票棄權,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決定。將於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修改決定明確: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
注意,國家實行的是全面二孩政策,不是全面二胎。它強調的是子女個數而非胎次。夫妻如果第一胎生育了雙胞胎或者多胞胎,則一般情況下就不能再生育子女了,只有符合《條例修正案》規定的再生育一個子女的條件,並經縣級衛生計生部門審批後,才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
山東省六種情況可再生育子女
新條例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批准可再生育子女:
☆夫妻生育兩個子女,有子女經依法鑑定為病殘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
☆夫妻曾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養兩個子女後女方又懷孕的;
☆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兩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個子女,再婚後無共同生育子女的;
☆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後已共同生育一個子女的;
☆再婚夫妻各生育一個子女,再婚後已共同生育一個子女的;
☆省人民政府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只要不符合生育政策,不論是胎次還是孩次都得繳納社會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