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宅基地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是分離的,宅基地的所有權屬於集體,使用權屬於房屋所有人。農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權是基於“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權,不能隨意對宅基地進行處置。所以宅基地不屬於遺產,不能被繼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屬於公民個人所有的合法財產,可以繼承。根據陳先生的實際情況,其父母已去世,現其宅基地上的住房已被燒燬。並且在陳先生參加工作後,他的戶口已遷入城區。因此,陳先生不能繼承該宅基地,也就是說陳先生不能在父母的宅基地上建房。
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處理問題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根據中國法律的規定,在農村的父母去世後,成為城鎮人口的村民子女,其父母宅基地的使用權應當交還農業集體經濟組織。如果房屋還存在的,其房屋是個人的私有財產,宅基地允許房屋的繼承人使用。
如繼承人要求處理房產,可以採取以下做法:(1)將房屋折價給土地所有者;(2)將房屋出售給有準住戶口,需要用地建房或沒有達到宅基地使用面積的當地居民,並在縣級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土地使用權屬變更手續;(3)允許依法將房屋出租,按規定繳納土地使用費。
在農村宅基地建房需要注意什麼?
律師介紹,宅基地是村集體分給村民專門用來蓋房的土地。中國《憲法》和《土地管理法》對宅基地的性質作了一致性的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因此,宅基地的性質是公有的,由集體行使對宅基地的所有權。農民對宅基地依法只享有使用權。
如果農村村民在其宅基地上建房,應先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提出建房用地申請,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後,報鄉(鎮)人民政府稽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如未經批准建房,根據中國《土地管理法》第77條規定,農村村民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建住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宅基地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是分離的,宅基地的所有權屬於集體,使用權屬於房屋所有人。農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權是基於“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權,不能隨意對宅基地進行處置。所以宅基地不屬於遺產,不能被繼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屬於公民個人所有的合法財產,可以繼承。根據陳先生的實際情況,其父母已去世,現其宅基地上的住房已被燒燬。並且在陳先生參加工作後,他的戶口已遷入城區。因此,陳先生不能繼承該宅基地,也就是說陳先生不能在父母的宅基地上建房。
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處理問題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根據中國法律的規定,在農村的父母去世後,成為城鎮人口的村民子女,其父母宅基地的使用權應當交還農業集體經濟組織。如果房屋還存在的,其房屋是個人的私有財產,宅基地允許房屋的繼承人使用。
如繼承人要求處理房產,可以採取以下做法:(1)將房屋折價給土地所有者;(2)將房屋出售給有準住戶口,需要用地建房或沒有達到宅基地使用面積的當地居民,並在縣級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土地使用權屬變更手續;(3)允許依法將房屋出租,按規定繳納土地使用費。
在農村宅基地建房需要注意什麼?
律師介紹,宅基地是村集體分給村民專門用來蓋房的土地。中國《憲法》和《土地管理法》對宅基地的性質作了一致性的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因此,宅基地的性質是公有的,由集體行使對宅基地的所有權。農民對宅基地依法只享有使用權。
如果農村村民在其宅基地上建房,應先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提出建房用地申請,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後,報鄉(鎮)人民政府稽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如未經批准建房,根據中國《土地管理法》第77條規定,農村村民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建住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