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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張女士吃了一盤醉蝦,上高速公路被查到酒駕,被罰款三千元,扣駕駛證半年。該怎麼看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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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牙牙小語

    而網友大多數都將矛頭直指交警,有的認為執法太過嚴格,這只是無心之失;有的指責交警矯枉過正,吃點菜也被罰;更有的扯到中國飲食文化,認為許多菜品都含酒精,這也算酒駕太扯;更有許多網友進行惡意猜測,認為這不是考驗執法,而是考驗人性……

    事實上,在我看來,新聞已經說得比較清楚,雖然有標題黨之嫌:張女士吃的是醉蝦,醉蝦的做法是用了大量的酒(有的地方用黃酒,有的地方用白酒),張女士不僅吃了蝦,而且還用汁液拌飯吃!

    其實,如果僅僅是吃醉蝦的話,基本不太可能達到酒駕的標準,張女士也只是達到了26而已,剛剛超出認定酒駕的標準。而她達到這個標準的根本原因,是她還倒了裡面的汁水拌飯,那可是酒水混合物!

    按照《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規定,酒駕分為飲酒後駕駛和醉駕駕駛,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20mg/100mL,小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是酒駕。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達到醉駕。

    在第九十一條對酒後駕車作了規定: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因此,如果要說交警的執法問題,大概就是超過了法律法規的罰款上限。至於處罰本身,並沒有什麼問題。對張女士來說,只是一種個人的失誤;但部分網友對交警進行指責,認為其不能情理、沒有人性等等,不過是暴露了自己的蠢貨本質。

    說到底,還是要大家平時注意自己的飲食習慣,要開車就要有這方面的自律。

    如果拿不準,不妨自己買一個酒精測試儀放車上,吃完飯自己試一試。

  • 2 # 一直寂寞的貓

    關鍵要看開車時血液裡的酒精含量夠不夠酒駕標準,如果夠酒駕標準那就是酒駕,和透過什麼途徑酒精進入身體,是吃是喝是注射有什麼關係?誰告訴你酒駕只能是飲酒的?只要身體裡有酒精達到酒駕標準就不行!這種博眼球的描述用心險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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