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是指由勞務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訂立勞動合同,把勞動者派向其他用工單位,再由其用工單位向派遣機構支付一筆服務費用的一種用工形式。
業務外包是指企業整合用其外部最優秀的專業化資源,從而達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充分發揮自身核心競爭力和增強企業對環境的迅速應變能力的一種管理模式。企業為了獲得比單純利用內部資源更多的競爭優勢,將其非核心業務交由合作企業完成。
根據《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第二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以承攬、外包等名義,按勞務派遣用工形式使用勞動者的,按照本規定處理。結合本文前述案例可知,企業以外包之名行勞務派遣之實的,視為勞務派遣。企業這種假外包的業務模式,很容易被勞動仲裁部門或法院認定為是企業逃避勞動合同下的責任而被處罰,補繳員工社保公積金,併產生滯納金和罰款等。資訊同步到稅務局之後也會對企業因為外包業務拿到的進行稅發票進行核查,一旦“假外包真派遣"被法院認定,稅務局可以直接認定企業取得的進項稅是虛開增值稅發票,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值得一提的是,實踐中,很多用人單位為了降低用工成本,拒絕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從而達到否認勞動關係存在的目的,其實這是對勞動關係成立的一種誤解。
因為具備事實勞動關係的構成要件,即使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不影響勞動關係的確認。
判定標準有三:
一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是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是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即使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不影響勞動關係的確認。
業務外包並非“法外之地”,企業可以梳理現有業務邏輯框架,透過改變用工方式,並結合自身需求劃定法律紅線以及企業承受風險的底線,合理合規降低人力成本。
用友薪福社透過企業內部平臺化的方案,透過對企業內部組織結構、業務流程、人員關係進行變革,幫助企業規避“假外包真派遣”風險。
透過靈活用工方式下的社會化用工形式,幫助企業與個人建立合作關係,由個人以獨立經營主體的身份,對企業的運維、營銷等事項進行承攬,個人完成承攬的合作事項並獲取報酬,企業透過運營的方式對合作人員進行招募、管理;利用雙方法律關係、業務關係的改變,解決企業勞動用工方式下的固定人員成本高、人員激勵困難等問題;也能夠讓個人透過多勞多得的方式獲取更高的收入、激發人的主動性,實現企業、個人、客戶、社會等的多方共贏。
勞務派遣是指由勞務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訂立勞動合同,把勞動者派向其他用工單位,再由其用工單位向派遣機構支付一筆服務費用的一種用工形式。
業務外包是指企業整合用其外部最優秀的專業化資源,從而達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充分發揮自身核心競爭力和增強企業對環境的迅速應變能力的一種管理模式。企業為了獲得比單純利用內部資源更多的競爭優勢,將其非核心業務交由合作企業完成。
不規範的業務外包使企業直接承擔法律風險根據《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第二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以承攬、外包等名義,按勞務派遣用工形式使用勞動者的,按照本規定處理。結合本文前述案例可知,企業以外包之名行勞務派遣之實的,視為勞務派遣。企業這種假外包的業務模式,很容易被勞動仲裁部門或法院認定為是企業逃避勞動合同下的責任而被處罰,補繳員工社保公積金,併產生滯納金和罰款等。資訊同步到稅務局之後也會對企業因為外包業務拿到的進行稅發票進行核查,一旦“假外包真派遣"被法院認定,稅務局可以直接認定企業取得的進項稅是虛開增值稅發票,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值得一提的是,實踐中,很多用人單位為了降低用工成本,拒絕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從而達到否認勞動關係存在的目的,其實這是對勞動關係成立的一種誤解。
因為具備事實勞動關係的構成要件,即使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不影響勞動關係的確認。
判定標準有三:
一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是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是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即使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不影響勞動關係的確認。
企業用工合規解決方案業務外包並非“法外之地”,企業可以梳理現有業務邏輯框架,透過改變用工方式,並結合自身需求劃定法律紅線以及企業承受風險的底線,合理合規降低人力成本。
用友薪福社透過企業內部平臺化的方案,透過對企業內部組織結構、業務流程、人員關係進行變革,幫助企業規避“假外包真派遣”風險。
透過靈活用工方式下的社會化用工形式,幫助企業與個人建立合作關係,由個人以獨立經營主體的身份,對企業的運維、營銷等事項進行承攬,個人完成承攬的合作事項並獲取報酬,企業透過運營的方式對合作人員進行招募、管理;利用雙方法律關係、業務關係的改變,解決企業勞動用工方式下的固定人員成本高、人員激勵困難等問題;也能夠讓個人透過多勞多得的方式獲取更高的收入、激發人的主動性,實現企業、個人、客戶、社會等的多方共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