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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神秘的小山羊

    傲慢、嫉妒、暴怒、懶惰、貪婪、色慾、暴食。

    中世紀著名的神學家聖·托馬斯·阿奎那在評註亞里士多德的《尼各馬可倫理學》時,撰寫了《論惡》(On Evil)一書,書中對宗教罪做出了具體的描述,順序是:虛榮(VainGlory)、嫉妒(Envy)、倦怠(Spiritual Apathy)、暴怒(Anger)、貪婪(Avarice)、饕餮(Gluttony)以及色慾(Sexual Lust)。

    但丁在《神曲》里根據惡行的嚴重性順序排列七宗罪,其次序為:一)色慾-不合法禮的性慾,例如通姦。(但丁的標準是“過分愛慕對方”,而這樣便會貶低了神對人們的愛)二)貪食-浪費食物,或是過度放縱食慾、酗酒或屯積過量的食物。(但丁的觀點是“過分貪圖逸樂”)三)貪婪-希望佔有比所需更多為之貪婪。(或是以但丁的觀點,貪婪是“過度熱衷於尋求金錢上或權力上的優越”)四)懶惰-懶惰及浪費時間。(懶惰被宣告為有罪是因為:其他人需更努力工作以填補缺失,但應該的事情還沒有做好,對自己是百害而無一利)五)憤怒-源自憎恨而起的不適當(邪惡的)感覺,復仇或否定他人,在律法所賦予的權力以外,行使懲罰他人的意欲亦被歸作憤怒。六)嫉妒-因對方所擁有的資產比自己豐富而心懷怨怒(對自己資產的喜愛變質成了忌恨其他更美好事物的擁有者的慾望)七)傲慢-期望他人注視自己或過度愛好自己。因擁有而感到比其他人優越、把自己定位成比上帝或他人更優秀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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