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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東友律師團
    【事件】

    林大陸(化名)今年70歲,老伴已去世多年,膝下有三個孩子,大兒子林國強(化名)、二女兒林語詩(化名)和三女兒林語畫(化名)。老人在生前留有遺囑,將名下的兩套房子以及自己所有存款的一半30萬元給自己的大兒子林國強。

    林大陸去世後,林國強分到了遺囑上兩套房子、30萬的存款以及10萬的遺產。林語詩、林語畫兩姐妹每人分到10萬的遺產。

    辦完喪事,林大陸的好朋友李大爺找到了林國強,並拿出當時林大陸寫給自己的欠款35萬的借條要求林國強和兩個妹妹償還債務。

    林國強找到兩個妹妹,以父親的債務兄妹三人應共同承擔為由,要求與兩個妹妹平分35萬的債務。

    林語詩、林語畫兩姐妹卻認為父親的遺產我們只分到很少的一部分,這個債務應該由哥哥來償還,拒絕和林國強平均償還債務。兄妹三人在償還債務方面未能達成一致,林國強將兩位妹妹告上法庭要求平均償還父親債務。

    【分析】

    林國強與兩姐妹的償還方式都是不符合法律的,根據法律規定:“遺產已被分割而未清償債務時,如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和遺贈的,首先由法定繼承人用其所得遺產清償債務;不足清償時,剩餘的債務有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其所得遺產償還;如果只有遺囑繼承和遺贈的,有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的遺產償還。”所以應該先以兄妹三人法定繼承的30萬償還李大爺的債務,剩餘的5萬元債務,由遺囑繼承人林國強償還。

  • 2 # 四川良民

    謝邀!這個問題根據我的判判,遺產分割有問題。一般有債務應先將遺產折扣債務,餘下的財產才能由繼承人繼承,不應該先分割財產,再分貪債務。這顯然不符合常理。如果老人在立遺囑時,就沒提到債務問題,說明兩點:要麼根本沒有這筆債務,要麼其中有人故意例造的假債務,想從中把所有財產佔為己有。遇到這種情況,只要遺囑上沒有提到債務一律不認可。如果透過鑑定這筆債務是事實,那老人的遺囑就應作廢,把老人所欠債務償還清,餘下的遺產重新分配。

  • 3 # 綠葉瘦荷

    我個人,認為哈,債務不知道是不是人死了就不用還了,這個法律我沒研究過,如果要還,大家均分,關於遺產,那是老人自己的錢,她愛給誰,我們管不了,給就拿著,不給就算,債務分擔應該的,畢竟養兒女們都不容易

  • 4 # 律師理查德

    當然不合理。

    如果遺產尚未分割的,應當首先清償債務,剩餘的部分由繼承人進行分配;如果遺產已經繼承的,繼承人應當按照繼承遺產的份額比例進行清償。

    如果遺產不足以清償的,以遺產為限,超出部分繼承人無須繼續承擔清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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