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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年前,大姑姐與女婿吵架,回孃家不走,他前夫來接她發生了爭執,前夫拿刀捅死了我婆婆,之後逃跑了,現在也沒有找到人,到現在我婆婆還死不瞑目,她卻帶著孩子與她前夫家人相認,給前夫媽送吃的喝的,應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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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中國人自豪驕傲

    看來你大姑姐跟前夫已經握手言和了!只是前夫命案在身,不能露面,我覺得這種可能性非常大!從倫理人講,孩子是無辜的,他有權利孝敬自己的爺爺奶奶,但是,他又沒有這樣的義務!21年了,爺爺奶奶關愛孩子了嗎?孩子怎麼會自己去孝敬根本沒有關愛過自己的人?你大姑姐是怎樣教育孩子的?既然有一句話,說大姑姐帶孩子去認爺爺奶奶,可以推斷孩子21年了沒跟爺爺奶奶聯絡過!

  • 2 # 獨孤刀劍

    人的感情是複雜的,大姑姐的前夫捅死了自已的母親,按理來說是不共戴天的仇人,可他也是自已孩子的父親,一個犯案在身的在逃犯。說實在的,爺爺奶奶年歲大了,相認也無妨,經2l年前的事,他們失去了子成膝下的天倫之樂。也許經過歲月的洗禮,以前的創傷讓你的大姑姐想明白了很多事。

  • 3 # 卜玉霞

    世界上哪有什麼該不該的問題呢?只有想不想,願不願的問題。你大姑姐願意認,那就認了吧。

    我們分析一下你大姑姐的行為。

    大姑姐跟他丈夫吵架就回到了孃家。結果,前夫接她來,發生了爭執,前夫拿到捅死了她自己的母親。這個母親是你婆婆。這裡頭,還有兩個人物需要搞清楚,一個是女婿,一個是前夫。究竟是不是一個人呢?有待考察。看樣子貌似不是一個人。大姑姐選擇在21年後認親,也一定是經過了深思熟慮。

    前夫逃跑了,大姑姐自己母親還死不瞑目,這些,大姑姐心裡都知道。她糾結了21年,帶著自己的孩子認了殺死自己母親的仇人的娘為奶奶。並給她送吃的,喝的,照顧她。這是一個成熟女人做的事情,她放下了仇恨。人死不能復生,總不能一輩子揹著仇恨過日子。要說錯,錯的是孩子的父親,孩子的奶奶有什麼錯呢?

    事情都過去21年了,孩子也長大成人了。既然相認了,就說明你大姑姐權衡利弊,放下仇恨。又憐惜到前夫,雖然是自己母親的仇人,但是也是自己孩子的爸爸。現在,這兩個人,一個死了,一個找不到。孩子的奶奶畢竟也是親奶奶,孩子也可憐,姥姥給父親殺死了,奶奶若是也不認,那麼親人也是更少了。畢竟還有這麼個親戚,認就認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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