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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顧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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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任律說法
你好 ,根據法律規定,如果夫妻雙方對於婚後財產沒有特殊約定的情況下, 原則上夫妻雙方的婚後財產為共同財產 ,一般情況下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
但是當夫妻一方處分財產的時候,必須以日常的合理性開支為界限 ,如果一方需要大額的支出或者超過日常合理性開支的,需要需要徵求另一方配偶的意見。比如購買房產,進行大額的投資等。根據你問題的描述,如果夫妻一方是要借給親朋好友錢款,要看借款的原因,目的,以及實際借款的數額。只要是在合理的範圍之內,夫妻一方都有權自行決定是否出借。
當然為了避免夫妻雙方日後發生爭議,建議夫妻一方在處分或者花銷大額財產的時候應與對方進行協商。
如果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並且超出了日常合理的開支範圍,那麼另一方配偶是有權追究夫妻一方的責任的。當然這個追究一般是以離婚作為前提條件的。
借款屬於民事行為,符合民事法律行為的要件就是合法有效的,即行為人具備相應的民事責任能力、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或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如果該借款是夫妻共同財產,只要第三人有理由相信借款為您們夫妻共同意思表示,夫妻一方就不能以不知道為由對抗第三人。
參考法條:《婚姻法解釋一》第十七條第(二)項的規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