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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秦鳥之翼

    如果對方只是用手推了一下你,未造成實質性傷害,你就用刀捅別人,個人認為還是不適用正當仿衛的法律定義,正當防衛應該適用於不法侵害正在實施,並且造成實質性的傷害出手還擊才算正當防衛,如果對方只是輕傷傷害,你對別人卻是非死即殘的還擊就是防衛過當,也就是說對方只是通常意義上的打架,並未想向你下死手,但你卻一心想至人於死地那就不行,所以採取何種程度的防衛反擊,你要審時度勢,將自己和別人的傷害儘量降至最低,但如果形勢已經發展到你死我活的地步另當別論,例如強姦,雙方實力相差懸殊,被侵害方處於弱勢,被侵害方必須採取一擊致勝的防衛方式以達到及時制止對方的不法侵害的目的,對方非死即傷應該不能算為防衛過當。所以解決問題的方法千千萬,儘量能不動手就別動手,動手的人也是在以身涉險,碰上個二楞子一命烏呼也怪不得別人,畢競人的素質各有不同,法律只是事後管理機制,並不能當下制止犯罪。

  • 2 # 的毛哥

    這個問題其實沒什麼好討論的,古往今來都有這麼一句話流傳:民不與官鬥,貧不與富爭!你所達到的高度不同,就決定了你的成敗。別說捅人一刀,即便背有人命官司而逍遙法外的人也大有人在,這就是現實!亙古不變的是法則便是叢林法則――肉弱強食。 現在的法律究竟是什麼?無外乎法官陪審團律師一類,一個輕與重,這拿捏的尺度就在他們手裡,雖不至於指鹿為馬,但是200斤的鹿說成180,誰還能有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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