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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風雲2661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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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老苗律師講法
這種情況我覺得一般是出現在經濟類犯罪或者財產類犯罪的較多,具體說明。
1.比如一個貸款詐騙罪的案件,本來就是銀行工作人員和其他人內外勾結,用張三的名字騙取了貸款,結果銀行反而報案張三騙取貸款。在銀行提起公訴後,張三向法院起訴要求確認與銀行之間不存在借貸關係。法院經過審理發現,確實不是張三貸款。那麼公訴機關應當根據法院做出的沒有借貸關係的判決,確認張三不存在貸款詐騙罪。
2.在侵佔罪中,張三報案稱李四侵佔其寶馬車一輛。公安機關立案後,因收受張三賄賂,將李四提請逮捕。李四李四家屬到法院起訴,要求確認雙方之間多次維修保養車輛,李四欠錢不還,張三扣車行為為合法留置。法院判決留置後,李四以判決可以確認公安機關為錯誤立案。
以上案例,如果辦案機關沒有特殊情況,是不會發生的,如果一旦有了,大家也可以想辦法救濟,救濟成功了,可以申請國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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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不糊塗時塗糊不
民事訴訟結果推翻刑事訴訟結果,理論上是存在的。這樣的可能性只會發生於經濟類犯罪、侵犯財產類犯罪、侵犯智慧財產權犯罪這些刑案中。除了法官故意辦成冤假錯案外,發生因民案結果推翻刑案結果的原因只能是一群豬法官碰上了一群豬律師,才會出現刑案結果被民案結果推翻的奇葩。
刑事訴訟中判決一個人無罪,但是民事訴訟中這個人卻被判敗訴,這種現象是存在的。比如美國著名的辛普森殺妻一案,就屬於這種情況。辛普森案中,辛普森被指控殺害自己的妻子,但是由於警方的嚴重失誤,導致有力證據失效,辛普森最終被判無罪。但是在該案的民事訴訟中,辛普森卻被判應對被害人的死亡負有責任,從而支付給被害人家屬一方鉅額的賠償款。
但是,並不能說民事訴訟判決可以推翻刑事訴訟的結果,二者屬於不同的訴訟程式。
上述現象的產生,是由於民事訴訟和刑事訴訟不同的證據規則所導致的。刑事訴訟的證據標準是“排除合理懷疑”,即沒有任何可疑之處、確定無誤、百分之百就是由被告人所實施的犯罪分子。也就是說,證據上一旦有任何懷疑之處,哪怕只有一絲一毫的可能性,表明犯罪分子可能另有其人,就應當判處被告人無罪。可見,刑事訴訟的證明標準是非常高的。
而民事訴訟採用的是高度蓋然性的證明標準,也即優勢證據規則。就是說,雙方當事人都提供了有利於自己一方的證據,誰的證據比另一方更有優勢,表明案件事實可能如其所證明的那樣,那麼也就可以判這一方勝訴了。相反,另一方雖然也提供了一定的證據,但是不如對方有優勢,那麼就要承擔敗訴的風險。
由此可見,當案件的證據體系不能達到刑事訴訟中“排除合理懷疑”的證明標準,但又達到了民事訴訟“高度蓋然性”的標準時,就有可能產生在刑事訴訟中被判無罪、在民事訴訟中卻被判敗訴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