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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流氓在什麼情況下還擊才屬正當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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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汕頭政務釋出

    根據刑法第二十條的規定,正當防衛的成立,必須具備以下五個條件:  一、必須是為了保衛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利,才能實行正當防衛  無論是國家社會利益還是公民個人權益,如果遭到不法侵害,任何公民都有權挺身而出,實行正當防衛,以保衛國家、公共的利益、本人的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防衛目的的正義性,是成立正當防衛的首要條件,也是刑法規定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的重要根據。如果不具有防衛目的的正義性,則不能成立正當防衛。防衛目的應當以追求制止不法侵害保護合法權益為目標,這是構成正當防衛意識的重要因素。如果離開了這一目的,造成他人的損害,其所實施的行為就不屬於正當防衛。  二、必須是對不法侵害的行為,才能實行正當防衛  所謂不法侵害,既包括犯罪行為,也包括其他違法的侵害行為。這就是說,對不法侵害行為並非一定要達到犯罪的程度,才能實行正當防衛。否則,就會使國家公共利益或者公民的合法權益得不到應有的保障。  對於合法行為,不能實行正當防衛。一是公民依法扭送正在實施違法犯罪或者犯罪後立即被發覺的人、被通緝的在逃犯罪嫌疑人或者罪犯,或者正在被追捕的逃犯,被扭送者或者第三者不得藉口防衛而對該公民施行暴力、威脅等行為。二是執法人員依法拘捕犯罪嫌疑人和搜查、扣押物品,人民警察依法使用武器和警械,是依法執行職務或合法命令的行為。被拘捕的犯罪嫌疑人、被搜查者、物品所有者或者第三者均不得以人身或財產權益“受到侵害”為藉口而對執法人員實行防衛。三是對緊急避險的合法行為,受損害的一方不能借口維護自身的合法利益而對實行緊急避險的一方實行防衛。四是正當防衛合法行為,受到反擊的不法侵害人,也不能借口保護自身的權益,而對正當防衛人再進行所謂反防衛。  三、必須是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行為,才能實行正當防衛  所謂“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是指開始而尚未結束的進行狀態。它包括兩種情況:一是這種不法侵害在客觀上是確實存在的,而不是主觀想象的或者推測的。二是這種不法侵害是正在進行,而不是尚未開始,或者確已自動停止,或者已經實施終了的。這就是說,正當防衛必須是適時的。上述兩種情況,只有在同時具有的情況下,才能實行正當防衛。  四、必須是針對實施不法侵害行為的人實行正當防衛  實行正當防衛,目的是制止不法侵害。因此,只能對不法侵害者本人造成損害,不能對任何沒有實施不法侵害的第三者,包括不法侵害者的家屬、親友造成損害。  五、防衛不能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  這是正當防衛的限度條件。正當防衛本是有益於社會的行為,是合法的,但是防衛的合法性又受著一定限度的制約。實行防衛不能明顯超過必要限度。超過這一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是防衛過當。防衛行為一旦過當,正當防衛也就不能成立。  以上五個條件中,有的是正當防衛成立的前提條件,有的是實施防衛行為的合法性條件。五個條件相互依存,必須同時具備,缺少其中任何一項,都不能構成正當防衛。

  • 2 # 鍋邊舞者

    現有的司法解釋還不完善,很難界定!就比方說一個強姦犯強姦完你了,那就等於說他停止了侵害了,這時候你就不能再打死打傷他了。那麼誰能保證他不會進行下一項犯罪?比如他怕你認出他來殺人滅口。誰能保證?這樣的事不是沒有發生過!大把的案例。所以說這本身就是一個不靠譜的司法解釋!

  • 3 # 我顧問

    所謂正當防衛,是指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造成損失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應當符合四個條件:

    第一,正當防衛所針對的,必須是不法侵害。這是正當防衛的前提條件。

    第二,必須是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的時候。防衛具有緊迫性、及時性。

    第三,正當防衛針對的,必須是不法侵害人本人。

    第四,正當防衛不能超越一定的限度。

    值得注意的是:無限正當防衛,也叫特別防衛權,是指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仍然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 4 # 平心而論13697539

    【法律釋義】

    根據《刑法》第二十條,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不屬於正當防衛的情形】

    1、打架鬥毆中,任何一方對他人實施的暴力侵害行為。兩人及多人打架鬥毆,一方先動手,後動手的一方實施的所謂反擊他人侵害行為的行為,不屬於正當防衛。

    2、對假想中的不法侵害實施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不法侵害必須是在客觀上確實存在,而不是主觀想象的或者推測的。

    3、對尚未開始不法侵害行為的行為人實施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

    4、對自動停止,或者已經實施終了的不法侵害的行為人實施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

    5、不是針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者本人,而是無關的第三者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

    6、不法侵害者已被制伏,或者已經喪失繼續侵害能力時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

    7、防衛挑撥式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即為了侵害對方,故意挑逗他人向自己進攻,然後藉口正當防衛加害對方。

    8、對精神病人或者無刑事責任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侵害行為實施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

    9、對合法行為採取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公安人員依法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等合法行為,嫌疑人不得以任何藉口實行所謂的“正當防衛”。對緊急避險行為也不能實行正當防衛。

    10、起先是正當防衛,但後來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行為。

    【律師建議】

    希望透過以上列舉,能讓大家明白:正當防衛是公民法定的防衛權利,但不是面對侵害時,轉而具有攻擊性的傷害對方的法律依據。當出現危害自身風險時,請儘量選擇防避和向安保或警方求助的方式。不要轉換間,自身也成為破壞法律的違法者。

    我上面說了一堆可能有些朋友看不明白,那麼我現在說一些能讓人明白的話:

    真正的正當防衛是:當你身中數刀死於非命,歹徒最後一刀刺入你的身體的一瞬間,刀仍然停留在你的身體當中沒有拔出,而且他的手也沒有離開刀柄,這時你從地上一躍而起,一招將歹徒斃命,你才算是正當防衛。請注意:那把刀要至始至終的在你身體裡,而且歹徒的手沒有離開過刀柄。準確地說,從刀尖刺破面板之後,到停止在向你身體內深入運動之前,只有這個過程中間才可以正當防衛,然後還得你舉證。這一點非常重要!!!因為停下來和拔出去都屬於犯罪中止!如果對方把你殺死或至你重傷之後逃跑被你追上再把歹徒殺死了或者傷到對方,你都要承擔法律責任。你現在應該想的問題是當你死亡之後怎樣起身與歹徒搏鬥。

  • 5 # 侃侃百說

    理論來看:

    (1)防衛起因:一定的不法侵害

    不法侵害是對合法利益的侵襲和損害;

    不法侵害是無合法根據的侵襲和損害;

    不法侵害是已現實發生的侵襲和損害。

    (2)防衛時機:正當防衛只能在不法侵害正在進行時實行。

    (3)防衛動機: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

    (4)防衛物件:實施防衛行為針對的具體的人員(只針對不法侵害人本身實行)。

    (5)防衛限度:實施正當防衛所採取的暴力反擊行為及其所造成的損害結果不能是無限制的。

    實際來看,確定防衛時機、動機、限度存在難度,只根據理論是無法準確還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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