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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江山毛春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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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靜安華哥
關於題主在標題中提到的問題我來聊聊:
離婚是一件炫耀的事情嗎?說實話就這件事情在五六年前是很少有人拿出來炫耀的,最多也就在那個年代的人對離婚這件事覺得很正常而已。如果離婚這件事放在七十年代之前的話,不要說拿出來炫耀了,就是夫妻中有哪一方有離婚的念頭都是覺得很丟人和羞愧的。
關於題主在標題中提到的問題我來聊聊:
離婚是一件炫耀的事情嗎?說實話就這件事情在五六年前是很少有人拿出來炫耀的,最多也就在那個年代的人對離婚這件事覺得很正常而已。如果離婚這件事放在七十年代之前的話,不要說拿出來炫耀了,就是夫妻中有哪一方有離婚的念頭都是覺得很丟人和羞愧的。
離婚不是一種值得炫耀的事,只能說明你在處理情感問題上旳無能,是一種恥辱,也背叛了中華民族的優良傳,造成了社會不安,家庭的破裂,對當事人心靈的創傷以及經濟人的損失,認為是值得炫耀的,是自我,自私有利,骯髒靈魂的一種表現。
我們那一代,基本上沒有人離婚,特別是女人更反對離婚。因為離婚女人被人看不起,受人歧視,特別是辦喜事的人家,做一切事都不讓二婚女人拈,都認為二婚女人身上有晦氣。實際上,不是什麼晦氣,而是壞樣板,所以被人看不起!
魯迅筆下的祥林嫂,真可憐,受歧視,最後為啥會討飯,還不知如何死,凍死,餓死,老死?無人知。這為啥?因為祥林嫂是二婚女!
離婚女,父母也會被歧視,旁人的議論也會指父母的脊樑骨,教這樣的女兒害死人!
我勸青年男女結婚後,就奔白頭偕老去。千萬莫言離,離婚不是好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