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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每日法律諮詢

    打贏了官司是第一步,拿到勝訴判決書之後,關鍵是尋找被告的財產線索,及時做好財產保全措施。或者說被告能否找到對案件影響不大,起訴當初就應該同時做好財產保全,能夠順利進入強制執行程式就可以了。

    打官司的目的就是能夠順利執行到位,實現訴訟請求的目的和效果。其中立案當時就應該調查被告的財產狀況,並在起訴同時申請法院財產保全。如果被告沒有財產,自己也找不到被告其他利害關係人的財產線索,就算能夠拿到勝訴判決書,也不會達到訴訟目的。

    能否找到被告不是民事案件的重要環節,因為只要查封、凍結、扣押被告的財產後,勝訴判決書就可以由法院強制執行,而不是必須要求被告親自做出任何配合。原告的首要任務是調查被告的財產線索,然後根據被告的財產狀況配合法院強制執行,至於被告能否找到並不重要。

    強制執行程式,主要是查詢被告及其利害關係人的財產線索,對被告實施一定的強制措施,達到執行目的。法院一般會讓被告申報財產,透過網路系統查詢房產、汽車、銀行存款、理財類各種債權、公司股權等各種債權,只要可以變現,就算手機號(有價值)或小產權房也可以拍賣。

    假如被告什麼都沒有,或許提前做好了財產轉移,原告有可能束手無策。但是原告有個最終的手段就是請求法院給被告列入黑名單,一旦進入失信人名單被告的各種生活都會受到影響,甚至影響到親戚朋友。我們辦理的老賴欠款案件,有的被告消失了五年之久,最後還是主動聯絡法院清償了債務。

    這就充分說明,老賴玩消失只是暫時的心理解脫,雖然其喪失道德坑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但是被告的罪過不會減輕。法院一直會跟進他的信譽,各種系統監測也會跟蹤伴隨他的生活。終究有一天他會自動斷掉逃避債務的幻想,主動向法院履行判決書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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