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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每日法律諮詢

    我覺得這跟感情有關,夫妻感情深厚不會坐視不管。如果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前提下,沒有哪個男人或女人願意去幫助一個失去了愛情基礎的對方,除非他視金錢為糞土。

    夫妻一方在婚內出現債務危機,作為夫妻應該先考察發生債務之緣由,假如一方為了家庭生活及成員利益而四處舉債,卻因為各種環境條件喪失清償能力,一方這樣的債務夫妻另一方能為此而逃避並選擇離婚嗎?我想,即使會有這種結局也是雙方自願離婚,很可能雙方協商一致為了逃避債務。

    曾經有句話叫一日夫妻百日恩,糟糠夫妻不可棄,患難夫妻見真情,這樣的話語聽起來好像華而不實,但卻真正體現夫妻感情的深厚程度,以及自己戀愛當初的選擇是否正確。現實生活中確實不能排除“利益夫妻”他們或許過著今天有錢今天好,明天沒錢就拉倒的婚姻生活。

    現代生活節奏加快,勞動收入與物價水平,富人與窮人之間差距越來越大。大多數老百姓都是窮人,窮人做什麼都是零基礎高風險,一旦有個閃失就可能讓自己無法繼續前行,甚至陷入家庭債務困境。公司破產容易理解和接受,個人破產就不那麼容易了,就算能夠順利進入個人破產程式,一段時間個人危機的連鎖反應,也會波及家庭生活。

    好多年輕人借款高利貸、透支信用卡,除了個別人幹違法事情以外,多數人都是用於了家庭生活。當發生債務危機時,有的人出現困境、苦惱、尷尬、絕望、抑鬱等,甚至以結束人生最寶貴的生命為代價,了結債務。為了債務選擇離開人世間,雖然不可取,但壓力會擊垮面對現實的勇氣。

    我們每個家庭最好提前制定一套財務管理規則,讓家庭生活有序運轉,合理規劃可以有效避免債務危機,也會減少個人破產風險。如果夫妻一方債務是用於個人及其他違法行為而形成,那麼作為夫妻另一方選擇離開或者放棄,或許不會存在過多道德譴責。

    最後跟題主說,面對夫妻一方債務選擇幫助還是離婚是兩個法律關係。離婚的前提是感情確已破裂,幫助他人是道德問題,夫妻面前或許也是應盡的義務。感情沒有破裂或債務緣由是為了家庭成員利益而產生,就應該給予幫助,或共同承擔責任為宜。

    就算不願意幫助對方清償債務,也不一定必須離婚。婚姻建立在感情基礎之上,感情也可能受到物質條件影響,但不是絕對和唯一的。沒有物質基礎的婚姻關係,也不一定必須破滅,或許困難面前夫妻感情更牢固!再說,選擇離婚就能解脫了嗎?

  • 2 # 衣羊

    我認為不能盲目,如果負債是正當的,為家裡或夫妻雙方,應該共同面對。若一方負債是應為個人不正當的原因造成的,要保持清醒,不能感情用事。應積極幫對方改正錯誤,不離不棄,向好的方面發展。若執迷不悟,不聽勸,一意孤行,不知悔改,則應劃清界限,不能盲目苟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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